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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特殊机会资产一周市场观察
日期:2025年08月29日

一、行业规范更新

1、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日前获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特区层面的进一步推进。

《条例》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通过制度设计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条例创设了豁免财产、余债免除、信用修复等制度,为诚实守信但陷入债务困境的债务人提供再生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诚信调查、公示制度和欺诈惩戒机制,防范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条例》共分为16章189条,除突出全面保护的立法理念,还在制度供给上作出多项创新,如增设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填补了现实中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夫妻财产混同、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情形下的制度空白。

 

2、“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5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解释》共1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 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实践中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甚至隐形变异的形势,明确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种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 二是严格认定“明知”。针对实践中对该要件存在拔高认定的情况,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 三是明确入罪标准。规定应当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加精准打击犯罪。
  • 四是优化加重处罚标准。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处罚门槛,同时符合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的,可以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
  • 五是增加从宽处罚情形。如在第四条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一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

 

二、行业资讯更新

1、原信达老将出任中安金融资产总经理

近日,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总经理职务发生变动:李向冲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由钱劲松接任该职。钱劲松出生于1970年10月,曾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高级副经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二等资深专员。

 

2、泰禾集团董事长被留置 公司及责任人合计被罚1740万

8月22日,泰禾集团公告,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日,公司接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处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0-2022年年度报告存重大遗漏,公司被警告并罚600万;黄其森被警告并罚300万,葛勇、王景岗等8名责任人分别被罚250万至80万不等,合计罚1740万。

 

3、恒大广东公司破产清算 中国恒大正式退市

8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恒大地产广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截至目前,恒大系位于上海、清远、林芝等多地的附属公司也已进入破产程序。

8月25日9时起,中国恒大被香港联交所强制退市,因其自2024年1月29日停牌后,连续18个月未复牌,触发联交所“快速除牌”机制。此前8月12日,中国恒大公告收到联交所信函,因未满足复牌指引,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上市地位,8月22日为股份最后交易日。至此,中国恒大正式告别资本市场。

 

4、盛京银行官宣退市

8月26日晚,盛京银行宣布启动从港交所退市的计划。据其披露,盛京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起全面现金要约,拟以29.67亿港元收购全部流通H股,并以39.29亿元收购内资股,合计斥资约66.52亿元人民币。完成收购后,盛京银行拟从港交所H股退市。此次要约收购价较停牌前收盘价有大幅溢价,将为股东提供退出机会。该行解释退市原因主要包括优化资源配置、交易量枯竭及股价长期低迷等。

 

5、我爱我家实控人上亿股权将被法拍

近日,地产中介巨头我爱我家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持有的1.15亿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8%)将于9月27日进行司法拍卖。2个月前,谢勇所持1.3亿股被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司法冻结,9月27日拍卖的为1.1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8.46%,部分为高管锁定股,起拍价约3.16亿元。

 

6、20家出险房企化债超12000亿元

截至2025年8月,20家出险房企债务重组、重整获批,化债总规模超过12000亿元人民币。市场深度冲击,房企经营受到较大影响,2022年至今已有27家上市房企被动退市,另有几家房企私有化退市。出于主动转型和被动保壳的需要,多家上市企业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退出房地产业务或转型轻资产。

 

7、上海核心商业资产6.8亿变1.8亿成功拍出

2025年8月22日,一个位于上海黄浦区核心商圈(含鲁班路615号等多处物业)、包含25套沿街商铺及200个产权车位的商业资产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以1.80224亿元成交,较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出具的6.87亿元评估价形成显著折价,折价率高达73.8%。

 

8、华融金租将纳入中信银行管理

8月27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与中信集团签署《授权管理协议》,经中信集团授权管理其持有的华融金租75亿股股份,占其总股份数的60%,授权期3年,年管理费500万元。该安排主要为解决中信集团旗下中信金租与华融金租的同业竞争问题,旨在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9、启明基金4.52亿收购天迈科技,交易架构与后续进展引关注

截至2025年8月,启明基金对天迈科技26.1%股份的收购交易尚未取得交易所合规确认,最终能否成行仍存变数。该交易于今年1月披露,启明基金拟以4.52亿元折价收购,旨在帮助天迈科技摆脱退市风险——该公司近三年营收与利润持续下滑,已逼近创业板退市指标。本次收购采用“先收后募”的创新模式,并通过表决权放弃、分期减持等条款强化控制权安排,属于政策鼓励的私募整合上市企业典型案例。

 

10、34.26亿!国资接盘深圳“最大酒店”

2025年8月,深圳湾区会展国际酒店以34.26亿元底价成交,由国有控股的深圳市福田文旅城服有限公司竞得。酒店定位为“平急两用”设施,拥有4000间客房,紧邻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为深圳规模最大酒店之一。此次交易采用“土地+现房”模式,包含10.18万平方米商业用地和31万平方米酒店建筑,是城市存量资产盘活的成功案例,展现了“平急两用”设施与会展经济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11、500亿!腾讯、京东联手纾困万达

近日,太盟、腾讯、京东等机构联合万达共同设立三家合伙企业,总出资额达465亿元。其中苏州宽遇基金出资224.29亿元,另两家企业分别出资160.76亿元和80.53亿元。这标志着三个月前拟以500亿元收购万达48个广场项目的交易进入实质阶段。该交易已获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将有效缓解万达债务压力,涉及项目遍布全国40个城市。

 

12、出资超65亿!中国信达设合伙企业布局企业纾困与城市更新

近期,中国信达在天津成立三家合伙企业,合计出资65.8亿元,聚焦企业纾困与城市更新赛道。其中,8月18日成立的天津信建合(19.04亿)、8月20日成立的天津信龙腾(31.39亿),均由其旗下公司参与出资;此前其还联合下属企业等成立天津信渝方(15.37亿,信达出资占比53.08%),投资西安某已开工城市更新项目。

 

13、长城资产斥25亿在渝设新合伙企业

近日,重庆长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出资额约24.76亿,经营范围含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及非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股权穿透信息显示,该企业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芜湖长城房地产风险资产盘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出资。

 

14、佳兆业深圳项目与中信城开签署合作开发协议

8月24日,佳兆业集团发布自愿性公告称,集团与中信城开就深圳福田佳园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协同优势,组建联合工作团队,以“共同管理”模式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致力于将深圳福田佳园项目打造成为“好房子”建设的标杆示范项目,助力深圳中心区人居品质升级。

 

15、江苏信托成功落地企业数据资产服务信托

8月25日,江苏信托首单企业数据资产服务信托“江苏信托·苏数智联1号企业数据服务信托”成功落地。该产品信托财产为委托人在江苏省数据交易所登记的企业数据产品的收益权,并由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保管银行,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保管。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主要提供收益结算、清算分配、信息披露的行政管理服务,帮助信托项下企业数据资产实现财产独立、收益分配相关信托目的。

 

16、外资首单消费类公募REITs获批

8月27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华夏凯德商业资产REIT审核状态为“注册生效”,此为全国首单外资申报的消费类公募REITs。该产品由凯德集团旗下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底层资产为广州凯德广场·云尚和长沙凯德广场·雨花亭两处购物中心,总估值约25.69亿元,当前平均出租率超96%。该REIT的推出,标志着中国公募REITs市场对外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外资参与中国消费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提供重要范例。

 

17、上海优化房地产政策 苏皖两城同日跟进出台新政

  • 8月25日,上海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调减外环外限购、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商贷利率等方面推出多项举措,进一步释放了政策宽松信号。
  • 8月26日,江苏苏州取消了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2年限售政策。
  • 8月26日,安徽淮南出台10条楼市新政,包括发放购房和购买车位(库)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联动消费券等。

以上多地密集政策调整体现了下半年各地立足“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提升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

 

三、经典案例研习

某农村商业银行诉某信托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3)沪民终523号

——“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中受托管理人的义务范围及责任认定

 

1、案件背景与过程

1.基本案情

  • 2016年,被告某信托公司设立“某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受让某实业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收益权,并由该实业公司到期回购。2017年2月28日,原告某农村商业银行出资2.2亿元认购该计划第二期,成为唯一受益人。
  • 信托存续期间,某信托公司发送的定期报告均未提示风险。直至2018年7月,某信托公司才告知交易对手已发生违约。后经诉讼和执行,确认实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原告投资无法收回。
  •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信托公司赔偿其全部认购本金损失2.2亿元及预期收益损失。

 

2.程序经过

  • 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民初204号):判决被告某信托公司赔偿原告认购资金损失2200万元(即本金的10%),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终523号):双方均上诉,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争议焦点 

  1. 案涉信托业务应如何定性?
  2. “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中受托人勤勉尽责的标准及责任应如何认定?

 

3、法院认为

1.关于信托类型认定

案涉信托既非通道业务,也非典型的主动管理信托,属于“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

  1. 合同中没有表明被告仅提供通道服务且无需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明确约定。且该信托计划系被告根据融资方(某实业公司)的用资需求和意向主动设计并推出的金融产品,而非由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
  2. 合同约定在重大决策时需征询受益人意见,限制了受托人的自主决定权,与典型主动管理信托中受托人享有广泛裁量权和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特征不符,故属于“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

 

2.关于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项下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标准以及责任认定

  • 履职标准的认定:无论信托类型如何,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的受托人,均需履行法定的及约定的勤勉尽责义务。审查范围应覆盖产品设立、存续管理及风险处置的全过程,具体包括内部决策审批、日常风险监测、以及风险发生后的应对措施等。
  • 过错认定:信托公司对于交易对手提供的关乎投资决策的重要数据,既未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复核,也未自行对相关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慎核查,仅依赖交易对手单方提供的数据即做出分析结论,负有过错。且在存续期管理中,未能及时监测到交易对手涉诉众多的风险情况,亦有过错。
  • 因果关系与责任比例:某信托公司的上述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投资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原告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对股权收益权回购交易的风险应有充分认知。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认定某信托公司对损失承担次要责任,酌情判定其赔偿原告本金损失10%的责任。

 

4、裁判要旨

在认定“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中受托人的责任时,应注意:

  • 以信义义务为核心:以信托文件为基础,遵循信托法精神,个案裁量受托人是否尽到信义义务,不能因其非“典型主动管理”而免除其基本勤勉尽责要求。
  • 过错与因果关系并重:审查受托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重点审查该过错行为与委托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 按过错程度酌定责任:根据受托人过错在损害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非简单地“全有或全无”,来判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比例。

 

5、典型意义

本案为商业银行以信托公司违反信义义务为由主张投资损失赔偿的营业信托纠纷。争议焦点涉及银信合作中信托业务类型的区分、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的受托人履职标准及赔偿责任认定等问题,事关信托行业展业规范与责任预期,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判决依据《信托法》及《九民纪要》精神,对主动管理与事务管理型信托的区分、受托人责任边界及赔偿责任认定等进行了论证,有助于促进信托机构规范经营。

 

 
相关领域
金融与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