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动态
1.2025智能汽车基础软件生态大会暨第四届中国汽车芯片大会在重庆举办
8月28日至29日,2025智能汽车基础软件生态大会暨第四届中国汽车芯片大会在重庆成功召开。大会以“开源拓界 众行致远”为主题,设置“1场高层闭门会、1场生态大会、1场芯片大会、1场园区行”四大板块,汇聚数位部委及地方政府领导、院士专家与企业高层,围绕开源共建模式深化应用、商业模式与生态可持续性、标准体系与产业生态协同机制等关键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十五五”期间凝聚产业共识、加快构建安全高效、开放繁荣的中国智能汽车基础软件生态体系提供实践样板。[1]
2.《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沙盒深度测试指南》标准启动会在京召开
8月19日,《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沙盒深度测试指南》团体标准启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国汽智联联合主办,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吴锋主持。来自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科技企业、高校和检测机构等单位的70余名专家代表参加会议。该标准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3.1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召回中心、清华大学、国汽智联等8家单位共同研发。会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进华阐述沙盒深度测试对行业的重要意义,并就标准制定等工作/事项提建议;标准起草组介绍标准研制背景、内容及计划,吉利汽车研究院专家分享实践案例。[2]
3.上海临港首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出租正式运营
8月15日,上海临港首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出租正式启动公众运营服务,目前已覆盖主城区高校、办公区、商业区等58个核心点位。在智能出租领域,临港不仅实现主城区常态化运营,还已拓展至临港主城区至浦东机场的高快速路示范应用,通过打造浦东机场智慧接驳场景探索商业化路径。临港新片区还率先出台多项管理规定与标准,建立监管平台及工作专班,下一步将深化“产业-场景-制度”联动,稳步推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商业化示范运营。[3]
4.河南发布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发展政策措施
8月9日,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车载终端、工业终端、大模型一体机等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在数据开发利用方面,政策围绕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提出支持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加快汇聚行业通用知识语料及特定语料资源,推动形成开放式语料合作生态,并明确每年对用于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微调的高质量语料库,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以助力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等多领域的落地应用与产业生态完善。[4]
5.浙江德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三期启用
8月8日,浙江德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三期启用暨车路云一体化开放道路测试实践活动在德清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代表及省市县相关领导出席。活动中,行业专家、车企代表与政府部门围绕产业趋势、技术创新等内容交流发言,长安、东风、奔驰等车企与德清发起道路测试合作联合行动,另有无线电检测、数据合作等6个车联网项目集中签约。三期封闭测试场已正式运营,国内头部车企率先入场开展组合驾驶辅助、C-V2X网联功能等测试,其南北向直线性能路长约1233米、宽24米,西南侧设200米×86米柔性测试区可模拟复杂场景,北侧有直径270米动态广场及乡村测试道路,支持全幅测试及高速(≤140km/h)等多场景验证,能满足绝大部分严苛测试需求。目前德清已构建“虚拟仿真+封闭场地+开放道路”一站式测试体系,开放测试道路超949公里。[5]
6.安徽合肥举办数字汽车先锋荟,聚焦整零协同与产业生态重构
8月8日,2025中国(合肥)数字汽车先锋荟暨整零共创对接会在合肥高新区举办,活动聚焦数字汽车领域的整零协同、技术创新与生态重构等话题,汇聚政府单位、整车及零部件企业、金融机构等100余人共探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会上,安徽省未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发布了先进制造、智能网联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创新需求,以及园区智能化改造、交旅融合等场景需求;圆桌论坛围绕“数字汽车的产品定义与生态重构”展开讨论,江淮、奇瑞等企业及相关实验室分享了技术成果与布局。合肥高新区表示,将以全周期服务推动项目落地,携手各方将“产业链”织成“生态网”,冲刺千亿级产业目标。
7.山东出台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电价全面市场化
8月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推动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其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量进入电力市场,同时将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其他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该方案落实国家相关改革部署,涵盖价格机制、市场交易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三方面内容:价格机制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由电网企业处理市场交易与机制电价的差价;市场交易机制完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参与交易;风险防控机制则健全信息披露与价格监管体系。
二、行业新规
1.《川渝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区域“建圈强链”倡议书》发布
8月1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川渝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区域“建圈强链”倡议书》,推动川渝两地在产业规划、研发创新、政策保障等领域实现高效协同,助力成渝地区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倡议书》明确四大协同重点。其一,研发创新协同,鼓励两地聚焦固态电池、车规级芯片、高精度传感器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产业链企业与生态伙伴整合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效率;其二,产业配套协同,支持企业运用成渝汽车产业链供需信息线上对接平台,通过举办整零对接活动深化产业链协作;其三,基础设施协同,倡导参与成渝“氢走廊”“电走廊”“智行走廊”建设,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及路侧设备布局,助力产业推广;其四,标准规范协同,推动两地企业与三方机构共研技术路线图和标准,统一充换电、路侧设施等建设标准,确保试点项目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共进。[6]
2.《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即日起至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涵盖四大方面内容:加大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力度、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管、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完善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机制。其中明确,企业需真实全面披露驾驶自动化相关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系统能力,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命名及宣传不得暗示具备自动驾驶功能;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不得推送未充分测试的软件版本或借此隐瞒缺陷。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夸大宣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调查,依法规范行业发展。
3.《上海市加快推动“AI+制造”发展的实施方案》发布
8月1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加快推动“AI+制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深入贯彻国家相关战略部署,落实上海市“模塑申城”工程,加快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推动3000家制造业企业实现智能化应用,打造10个行业标杆模型等。方案从攻关基础和前沿技术、建设关键要素平台、推动重点行业应用、打造“AI+”智能产品、营造发展生态、加强工作统筹推进等六大方面制定了具体举措,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涵盖汽车在内的诸多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新质生产力。[7]
4.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适配新型工业化的金融体制,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其中在支持新兴产业培育方面,提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围绕产业科技创新、产业链韧性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多维度部署金融支持措施,涵盖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多种工具的协同运用。[8]
5.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GB/T45915—2025)国家标准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GB/T45915—2025)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动力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其安全高效的运输环节,不仅是增强动力锂电池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保障外贸“新三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也是推动交通物流领域降本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该标准对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分类分级、运输包装、货物托运、装卸操作、临时存放、多式联运衔接及应急处置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在参考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基础上,该标准创新性构建了动力锂电池运输分级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在用电池与废旧电池的包装性能规范,通过技术优化助力行业实现降本增效目标。与此同时,标准还明确了动力锂电池多式联运过程中的单证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为解决不同运输方式间单证不统一、信息重复填报等问题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动力锂电池运输的便捷化与高效化。[9]
三、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主题:2025年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宣传行为的专项规制,直指当前行业智驾功能模糊化宣传的痛点,体现出智能网联新能源车宣传从企业自我定义向监管明确边界转变,对车企营销合规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政策背景
《征求意见稿》对宣传行为的规制并非孤立政策,而是监管层层递进的结果。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已预示监管升级的趋势[10];6月《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拟立项公示,从技术标准层面划定辅助驾驶功能边界[11];7月公安部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明确,当前“智驾”系统不等于“自动驾驶”,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规范管理。[12]在多重政策和监管意见的铺垫下,《征求意见稿》正式推出,将禁止误导性宣传的原则转化为具体监管规则,以应对此前行业内宣传口径混乱、消费者认知偏差的突出问题。
(二)核心条文解读
《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围绕“规范宣传”划定清晰合规边界,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大“禁止性红线”。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等问题的技术认定工作,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这一安排意味着宣传是否合规不再仅仅依赖企业自律,而是有了专业技术支撑的监管判断标准。
(三)车企宣传法律风险
结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征求意见稿》要求,车企若未及时调整宣传策略,或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 民事责任方面,若车企在车辆销售过程中故意虚假宣传智能驾驶,并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而作出购买决定,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构成销售欺诈。
- 行政责任方面,若企业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五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企业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的,监管部门亦可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合规建议
针对《征求意见稿》要求,我们建议车企从宣传材料排查、内容审核机制建立、用户端认知引导三个方面快速响应。
- 首先,应全面排查现有宣传材料。梳理官网、宣传册、短视频广告、销售人员话术等各类载体,尽量避免使用“自动驾驶”“无人驾驶”“高阶智驾”等违规表述,可考虑替换为“L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需驾驶员持续接管”等符合标准的表述,并注意标注功能适用场景与边界。
- 其次,建立宣传内容审核机制。在企业营销部门与法务部门之间搭建“双审核”流程,市场部拟制宣传内容后,需经法务部门对照《征求意见稿》及GB/T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进行审核,确保表述严谨准确。
- 最后,强化用户端认知引导。除满足《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在APP、车载系统、用户手册中进行显式提示”外,可在提车环节增加“辅助驾驶功能实操培训”,通过视频演示、现场讲解等方式,主动纠正消费者对功能的认知偏差,从源头降低误解风险。
《征求意见稿》对宣传行为的规制,短期内可能会增加车企营销合规成本,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其本质是推动行业向安全导向转型。合规宣传不仅是企业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更是建立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建议车企在《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内,结合自身宣传实践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提前布局宣传合规体系,将规范宣传转化为品牌差异化竞争优势。
注释:
[1]重庆市人民政府:
https://www.cq.gov.cn/ywdt/jrcq/202508/t20250829_14950539.html
[2]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信息平台:
https://csae.sae-china.org/portal/detail?detailType=project&id=cec6f39dd990cda042474322d61fe38f
[3]上海临港:
https://mp.weixin.qq.com/s/5vsnjptmG47UsREHkl8rUA
[4]河南省人民政府:
https://www.henan.gov.cn/2025/08-09/3200192.html
[5]德清县人民政府:
https://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607/art/2025/art_43aaea0e715e4956839a97a0196301cb.html
[6]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https://jxt.sc.gov.cn//scjxt/gzdt/2025/8/20/e1eccf6ad93a401d83baf6588888574e.shtml
[7]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qtsj/20250822/c40ef1b700114ad194f43fd36704f1da.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sjdt/art/2025/art_7b36c7509b004f86ab07d02902cf1e2d.html
[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sj/art/2025/art_b71a95e788fa481d8153541b85a4ff1f.html
[10]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3/content_7009449.htm
[11]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14366B6505BA7711E06397BE0A0A151B
[12]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lianbo/fabu/202507/content_70333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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