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规范更新
1、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推动资产价值释放,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注入动力。
《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版权登记机构、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
《通知》指出,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运用资产评估结果时,应当关注贷款额或担保额与评估价值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质押率;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应当关注资产质押对象的技术更新快等特性,合理确定贷款或担保期限,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2、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对外发布《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围绕培育服务消费促进平台、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激发服务消费新增量、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以及健全统计监测制度五方面提出十九条举措。在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措施》强调如下几点:
- 一是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养老、托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
- 二是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投资符合条件的服务消费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相关领域投资。
- 三是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投放,加强对消费场景、集聚区及相关项目的融资支持。
- 四是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开展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消费信贷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与商家合作,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商家优惠”组合拳。
- 五是对居民日常服务消费相关领域提供财政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服务消费市场活力。
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如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等。
- 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如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如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二、行业资讯更新
1、李云泽: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助力地方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
9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金融监管总局积极助力化解房地产和地方债风险,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多措并举,稳定融资。具体而言,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提供资金支持超1.6万亿元,租赁性住房贷款年均增长52%;牵头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贷款超7万亿元,支持近2000万套住房建设交付,切实保障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2、9月LPR报价出炉:5年期和1年期利率均维持不变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5年9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某知名房地产企业新增被执行信息 标的额8.2亿元
近日,某大型房地产企业及其关联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金额为8.2亿元。公开资料表明,该企业目前存在的被执行人信息已超过280条,被执行总金额累计超过440亿元。此外,该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还面临多条限制消费令等司法风险记录。
4、碧桂园公布债券重组方案 涉及九只债券余额超138亿元
近日,碧桂园公布旗下9只余额合计138.58亿元债券的重组方案。重组主体拟调整重组债券的本息偿付安排,并提供重组方案其他选项,包括购回选项、碧桂园控股股票选项及一般债权选项。对在持有人会议中投同意票的持有人,将按持有张数的0.1%支付现金作为同意费,并同步注销相应债券,豁免全部利息。同时,碧桂园提供现金购回选项,拟以不超过4.5亿元现金按面值的12%回购部分债券,未获配部分持有人可选择转换为碧桂园控股股票或转为一般债权。
5、花样年境外债重组进展:约84%债权人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近日,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其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截至2025年9月22日下午5时(香港时间),已有约84%的现有票据和约74%的现有债务工具的债权人加入重组支持协议。与此同时,公司对同意费的截止时间作出调整:提前同意费的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9月23日下午5时延至10月3日同一时间;一般同意费的截止时间则保持不变,仍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5时。
6、一家地方AMC宣告债券违约 母公司债务重组获进展
近日,一家位于华中的持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告称,未能按期兑付一笔本金4.50亿元的债券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其半年报显示,该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暴跌超99%,目前累计逾期债务总额超过35亿元。该公司由一家大型民营集团控股。该母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知债务规模超过800亿元,涉及债权人众多。据了解,其重整草案已获通过,一家央企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将投入百亿资金接手核心资产,另一家全国性AMC也参与了相关债务化解运作。
7、万科加速处置551亿资产包 年内三次出售物业回流资金
近日,万科旗下专为处置资产而设立的广州万溪公司,第三次公开出售资产,此次挂牌的是位于广州越秀区的两处商办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6400平方米。这意味着公司年内已累计推出8项资产进行整售招标。这些物业均来源于万科在2019年以551亿元收购的广信不良资产包。招标公告要求买家须在2025年12月15日前付清全款,凸显了万科当前对于快速回流现金的迫切需求。
8、香港富豪马亚木家族1.37亿港元出售中环两处甲级写字楼
9月23日,香港富豪马亚木家族出售中环核心区两处甲级写字楼物业,合计套现约1.37亿港元。其中中环中心45楼单位以9228.9万港元售出,环球大厦23楼单位以4488.89万港元成交。
9、四川信托变更股权结构获批 蜀道集团成控股股东
近日,金监总局同意四川信托变更逾96%股权。重组后,蜀道投资集团持有58.63%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标志着四川信托正式转为国有企业。四川信托于2020年出现产品逾期,后被接管并于2024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随着股权结构调整落地,其风险处置取得关键进展。蜀道集团现已要求公司扎实做好风险化解后续工作,并依托交通、能源等行业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为恢复展业做好准备。
10、邮储银行将吸收合并邮惠万家银行
9月23日,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邮惠万家银行。合并完成后,后者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邮储银行依法承继,客户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邮惠万家银行成立于2022年,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截至2025年6月末,其资产规模达120亿元。
11、华信信托受益权转让签约率达95.5% 3004名投资者已完成签约
9月24日,华信信托发布《安鼎公司受让华信信托个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有关事项的公告》称,大连安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8月14日正式启动信托受益权受让工作,目前签约工作已临近尾声。截至2025年9月24日17时,已与安鼎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个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3004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5.5%。
12、某上市公司全年认购27笔信托 无一例违约
9月20日,百大集团发布公告披露委托理财情况。过去一年,公司共认购27款信托产品,总金额逾2.5亿元,所有产品均实现正常兑付,未发生一例违约。近期投资产品包括华能信托、中诚信托等多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笔金额在3000万至9000万元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5%至4.7%之间,资金投向涵盖股票质押、个人消费贷款等领域。该公司通过合理配置信托、券商和银行理财,有效提升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收益。
13、全国首例“流拍再卖”房产溢价成交 创新模式盘活司法拍卖资产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一处建筑面积411平方米的住宅在阿里资产平台以241万元价格成交,较起拍价溢价22万元。该标的曾在2022年历经三次流拍并变卖失败,此次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终本清仓”政策,以“流拍再卖”创新模式重新挂拍,最终通过23次竞价成功售出。作为全国首例成功落地的新模式案例,此次拍卖打破了流拍资产“二次降价、变卖遇冷”的困境,为盘活司法沉淀资产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本。
14、金地集团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收存转保”模式见效
在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金地集团董事长徐家俊表示,公司正通过土地置换、地块性质规划调整、存量房“收存转保”等多种方式,积极优化存量资产质量。近年来,公司在金华、常州等多地已有项目实现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案例,在大连、湛江、沈阳、长春等地正积极推进商办项目使用性质调整或闲置土地收储。
15、大龙地产拟收购北京顺义区国企获得顺义新城一宗宅地
9月24日,大龙地产公告称,为补充公司项目储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顺义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向,拟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大龙地产表示,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将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增加权益容量,补充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的项目储备,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
16、王府井旗下华北最大奥莱预计12月开业
9月23日,王府井集团宣布,华北最大奥特莱斯“王府井湾里WELL TOWN”将于2025年12月正式开业,目前招商进度已达95%。该项目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超百亿元,距北京环球影城仅一路之隔。项目规划引进超过500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其中60%为首进北京副中心的品牌。为强化体验,超40%的商业面积将用于文化艺术、运动娱乐等业态,旨在打造融合购物、文化与旅游的大型文商旅综合体。
三、经典案例研习
李某诉钦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2019)沪02民终1307号
1、案件背景与过程
1.基本案情
- 被继承人李某4去世前立下亲笔遗嘱,主要内容为:①计划用约650万元资金购买房屋一套,“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②拟将剩余资金及房产出售款约1400万元设立“李某4家族基金会”,并指定其妻子钦某某、兄妹李某5、李某6、李某7共同负责管理;③明确了财产使用方式和受益对象,妻子钦某某、女儿李某2、李某1(李某4与前妻之女)等为受益人,可每月领取生活费、报销医疗费等。李某4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就遗嘱的理解、效力及执行方式产生争议。
- 原告李某1作为遗嘱受益人,诉请法院依遗嘱内容继承遗产。被告钦某某(遗嘱指定管理人之一)与李某2(遗嘱受益人)则主张遗嘱因内容不切实际而无法执行,请求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割遗产。
2.程序经过
一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6民初33419号):判决确认李某4所立遗嘱有效,并认定该遗嘱实质上设立了一个有效的信托。指定李某5、李某6、李某7为受托人,按遗嘱内容管理信托财产。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1307号):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2、争议焦点
- 李某4所立遗嘱的法律性质应如何认定,即其属于仅进行遗产分配的普通遗嘱,还是旨在设立财产管理机制的遗嘱信托?
- 遗嘱部分内容无法执行是否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法院认为
1.关于遗嘱的效力与性质:应认定为有效遗嘱信托
法院认为,李某4在遗嘱中表达了不对遗产进行分割、将其作为整体交由指定管理人(钦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统一管理,指定了部分财产的用途,指定了受益人,明确了管理人的报酬,并进一步在购买房屋一事上阐明其目的——“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也就是要求实现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上述李某4的意思表示,符合信托的法律特征,应当识别为李某4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
2.关于遗嘱的理解与执行:部分内容无法执行不影响信托整体效力
针对李某1提出的650万元购房款应仅由“下一代”继承,且“永久不得出售”无法实现的主张,法院认为,从遗嘱的目的来看,李某4的目的在于保持其继承人及直系后代能够获得稳定收益,将遗产的处分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从上下文来看,李某4在遗嘱中明确要把650万元房产并入“李某4家族基金会”,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因此,遗嘱对该650万元房产的安排与其他资产一致,既没有剥夺钦某某的继承权,也没有安排李某1、李某2直接继承。遗嘱中的“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在法律上并非不能实现,这恰恰能通过信托制度的权利分离设计得以实现。虽然因遗产价值变动等原因,购买特定房屋的愿望已无法实现,但这与设立信托的核心安排并无必然前提关系。只要信托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即具备执行条件,可获执行。
3.关于遗嘱执行与受托人确定:钦某某因自身行为不应担任受托人
李某4指定的管理人即为遗嘱执行人与信托受托人。钦某某作为被指定人之一,在一审中明确拒绝担任此职,其在本案中的相关行为亦有违诚信原则。因此,法院不再将其列为受托人。最终,由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的李某5、李某6、李某7担任共同受托人,负责依遗嘱和管理规定履行信托财产管理职责。
4、典型意义
涉案遗嘱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在解释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时,未拘泥于遗嘱中“基金会”等非规范表述,而是结合遗嘱整体内容、立遗嘱人的目的及诚信原则,认定其符合信托的实质特征,从而确认了遗嘱信托的效力,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关于财产长期管理与代际传承的真实意愿,为类似财富传承安排的合法性认定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法院明确了遗嘱信托中部分内容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时,不影响其他独立部分的效力。
5、案件后续发展
本案经法院判决确认遗嘱信托有效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管理矛盾,最终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了该遗嘱信托安排,遗产转而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
这一后续发展凸显了遗嘱信托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即在委托人缺位的情况下,受益人与受托人能否合意终止信托存在法律争议,且信托的有效运行高度依赖于受托人能力、财产登记、税务等配套制度的支持。本案的完整历程表明,遗嘱信托从司法认可到顺利落地,仍需法律环境与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协同发展。
- 相关领域
- 金融与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