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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5第9期)
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一、行业动态

1. 四部门联合公告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9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海关商品编号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该政策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及许可证申领流程将依照现行汽车出口秩序规范文件执行,海关检验则以现行进口商品目录为准。

此项出口管理新政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重要产品出口的规范管理与质量监督。[1]

 

2. 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

9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创新应用。《意见》提出明确目标:到2027年,人工智能在行业典型场景广泛应用,建成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体系和一批标志性工程;到2030年,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交通系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总体水平世界领先。

为实现这一愿景,《意见》从技术供给、场景赋能、要素保障和产业生态四方面提出16项具体任务,包括开展技术攻关、建设行业大模型、推进智能铁路、智慧港口、智慧民航等重点场景应用,并组织开展“十百千”创新行动。同时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安全合规的AI交通应用体系。[2]

 

3. 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将于10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办

9月23日,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及北京市经信局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介绍2025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筹备情况。发布会宣布,2025年大会将于10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办,主题为“汇智聚能 网联无限”,并首次系统介绍了“3+3+6+N”活动框架与四大亮点,包括聚焦科技前沿、深化国际合作、发布多项行业报告及扩大自动驾驶接驳体验等。

会上,工信部透露2025年1月到7月,我国L2级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已超过62%。此外,全国已建成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并正推进20个“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部表示将推动“人工智能+交通”深度融合,加快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北京市也分享了其在“双智”城市建设、自动驾驶立法与区域协同等方面的进展,展现了中国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系统布局与阶段性成果。[3]

 

4. 交通运输部印发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案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案》,系统部署行业数据资源建设任务。该方案以数据为中心、应用为牵引,遵循“急用先行、系统推进”原则,旨在提升数据集供给质量与数量,构建高质量数据集供给体系,支撑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

《建设方案》围绕“多模态覆盖、多场景贯通、多任务协同”思路,明确在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绿色低碳、安全应急等7大业务领域推进39个专项数据集建设,计划到2030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于不同场景的高质量数据集,形成一批驱动行业转型的典型案例,为构建交通运输大模型、培育行业新质生产力提供数据支撑。[4]

 

5.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达1734.8万个,同比增长53.5%

9月18日,据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8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已达1734.8万个,同比增长53.5%。其中,公共充电设施为431.6万个,同比增长37.8%,总功率达1.96亿千瓦;私人充电设施为1303.2万个,同比增长59.6%,报装用电容量达1.15亿千伏安,显示出充电网络建设持续快速推进、私人充电配套日益普及的发展态势。[5]

 

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八部门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旨在推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案明确提出了2025年的具体目标:力争实现汽车总销量约3230万辆,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55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20%,同时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左右;2026年则要进一步巩固稳中向好态势,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为实现这些目标,《方案》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围绕扩大国内消费、提升供给质量、优化环境、深化合作四个方面,制定了包括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推动智能网联技术产业化、加快关键技术突破、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出口金融服务水平等60余项具体措施,以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保障汽车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6]

 

7.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三个月的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的要求,重点整治三类问题:一是通过制作虚假内容、恶意解读企业动态等方式非法牟利;二是夸大或虚假宣传,包括选择性披露数据、操纵销量排行等;三是恶意诋毁攻击竞争对手,组织“网络水军”“黑公关”等散布不实信息,扰乱行业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督促汽车企业、网络平台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渠道,并依法处置违规账号及背后操纵方。通过多方合力,旨在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推动汽车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7]

 

8. 重庆市成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芯片产业联盟

9月1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芯片产业联盟在重庆市正式成立,由赛力斯集团担任理事长单位,长安汽车、华为技术等6家单位为副理事长单位,共集聚66家整车、芯片、科研等产业链相关机构。该联盟旨在搭建“立足重庆、服务全国”的产业协同平台,通过开展产业对接、技术研讨、专业培训、政策建议等五大职能,推动国产汽车芯片的技术攻关与上车应用,构建覆盖芯片设计、车规认证到整车集成的创新生态体系,助力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8]

 

二、行业新规

1. 工信部就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此次标准制定主要为应对电动隐蔽式车门把手的普及带来的新安全需求,旨在全面提升车门把手的安全性能,筑牢车辆安全底线。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均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内外把手,确保在车辆发生碰撞、电池热失控等紧急情况时,乘员或救援人员可不借助工具从车外或车内打开车门。此外,标准还对车门外把手的操作空间尺寸作出具体规定,以提升实际操作的便利性与识别度,保障应急情景下的救援效率。[9]

 

2. 生态环境部就《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是对2005年版《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的首次修订,主要更新包括将标准名称调整为涵盖温室气体,并系统完善了基于交通量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路网特征参数获取、车辆构成分析及排放因子确定等内容。新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量化测算,旨在为城市编制排放清单、制定污染防治政策提供统一方法与技术支撑。[10]

 

3. 工信部就强制性国标《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当前快速普及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L2级)建立统一的安全基线。该标准针对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性能差异大、营销用语模糊、用户误用风险高等问题,从功能性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驾驶员使用规范三个维度提出强制性要求,明确系统须具备手部与视线脱离检测能力,并在驾驶员多次违规后禁用系统,以强化行车安全监管与事故责任追溯能力。[11]

 

4. 两部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8日。该通知旨在统一和细化机动车排放检验能力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明确现场评审组须包含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的排放检验专家,并对不具备重型燃气车、重型柴油车等特定车型检测能力的机构,要求在资质认定附表中加以限制说明,同时配套制定了详细的现场评审指导书以统一评审尺度。[12]

 

5. 重庆市就《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25日,重庆市发改委就《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提出,到2027年建成覆盖90%区县的回收服务网络和2个以上市级产业基地,并围绕规范回收、产业集聚、技术攻关、财税支持等七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政策明确通过首台(套)设备最高500万元补贴、增值税即征即退、碳积分交易等实质性激励,推动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全生命周期数字监管体系,同时强化执法联动与黑名单机制,以打造规范化、规模化、低碳化的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体系。[13]

 

三、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主题:智能网联汽车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司法突破:评“车顶维权”车主诉某知名车企买卖合同纠纷案[14][15]

(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张女士诉某知名车企销售服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提供涉案车辆在2021年2月21日发生交通事故前30分钟的完整行车数据。

本案源于2021年2月的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张女士认为事故系车辆“刹车失灵”导致,但交警认定其父亲负全责。此后,张女士多次要求该知名车企提供事故前完整行车数据未果,遂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张女士因2021年4月在上海车展采取“车顶维权”行为,被该知名车企以侵犯名誉权起诉,2025年7月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其赔偿该知名车企17万元。

 

(二)核心争议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女士要求该知名车企等向其提供涉案车辆涉案事故发生前30分钟完整的行车数据是否合理,应否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不同于传统汽车,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分析事故成因、判断车辆状态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在车辆发生事故后,要求车企提供事发前后特定时间段的完整行车数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的合理延伸,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经营者以“数据已足够”或“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完整数据,无法免除其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及消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天元点评

本案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首例明确支持消费者获取完整行车数据的司法判决,如该判决最终正式生效,无疑对行业数据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标志性意义:

 

1. 确立数据为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

该判决将智能网联汽车的行车数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范围,突破了传统汽车时代仅以硬件性能为争议焦点的局限,体现了司法与时俱进地对新技术条件下消费者权益内涵的调整。车企需重新审视其在数据收集、存储与提供方面的法律责任,建立完善、透明、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制度。

 

2. 厘清车企数据提供义务的合理性边界

法院未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如经济损失赔偿),表明司法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亦注重举证责任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车企应关注的是,在事故争议中,完整、原始数据的提供已成为司法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的重要前置环节,而非可有可无的附随义务。

 

3. 为行业数据合规提供司法指引

该判决间接回应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哪些属于消费者有权获取”“提供至何种程度”等实践难题。建议车企参照《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预先明确数据分级分类规则,建立事故数据调取标准化流程,避免因数据不透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声誉损害。

 

注释:

[1]商务部:
https://wms.mofcom.gov.cn/zcfb/wmgl/art/2025/art_c918a52e6f9d4ed8b9cd0eb767685e8b.html

[2]交通运输部: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509/t20250925_4177256.html

[3]北京市人民政府:
https://www.beijing.gov.cn/ywdt/gzdt/202509/t20250924_4209121.html

[4]新华社:
https://www.cnfin.com/kx/detail/20250919/4306163_1.html

[5]国家能源局:
https://www.nea.gov.cn/20250918/92f92b451c9d4fbb953b2df577cb50ba/c.html

[6]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552.htm

[7]公安部:
https://www.mps.gov.cn/n2254098/n4904352/c10230306/content.html

[8]人民网:
http://cq.people.com.cn/n2/2025/0902/c365402-41339527.html

[9]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5/art_6c5ea37e866f43f8815d75c45920d21e.html

[10]生态环境部: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9/t20250918_1127709.html

[11]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ap.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5/art_b4c467db98344caaaed2ff97b56cc3dd.html

[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0a1b6c039f9d47d9817cd688fe8226aa.html

[1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fzggw.cq.gov.cn/hdjl/yjzq/202509/t20250925_15040312.html

[14]新京报:
https://mp.weixin.qq.com/s/nIbaF_oNO1xPZNPY_zKmOg

[15]红星新闻:
https://mp.weixin.qq.com/s/nVXeDVsuu6Q4-j79eoX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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