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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评论丨欧洲首例生成式AI版权案宣判,OpenAI侵权成立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1、欧盟委员会考虑将《人工智能法案》全面实施时间推迟一年

据英国《金融时报》11月7日报道,欧盟委员会计划于19日公布一项“简化方案”,拟对去年8月正式生效的《人工智能法案》等数字监管法规作出调整。

根据该报看到的草案,欧盟委员会正考虑给予违反最高风险类别规则的企业“一年宽限期”。这意味着,在实施日期前已投入市场的生成式AI系统提供商,可能会获得一年的过渡期,以“让企业在合理时间内调整运营,而不扰乱市场”。

此外,欧盟建议将违反AI透明度的罚款执行推迟至2027年8月,以“给予AI系统提供商和使用者充足的适应时间”来履行这些义务。该草案还希望减轻公司的合规负担,并通过自己的AI办公室集中执法。欧盟官员们表示,该提案仍在欧委会及成员国之间进行非正式讨论,最终版本可能在11月19日正式通过前有所调整。欧委会提出提案后,也仍需经多数欧盟成员国及欧洲议会投票决定后方能生效。

《金融时报》指出,该草案提出的背景是,特朗普支持的美国大型科技企业对欧盟数字监管政策表达了强烈的反对,致使欧盟内部围绕是否应该继续强硬执行其数字监管政策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来源:观察者网)

 

评论:作为全球首部全面性的人工智能监管法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自诞生之日起就承载着树立全球AI监管规则的厚望。但该法案的实施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实际上自颁布以来,这项法案就引发了美国政府、科技巨头以及部分欧洲行业团体的强烈反对。此次拟议的“一年宽限期”和推迟罚款执行,可被视为布鲁塞尔方面的一种战术性撤退,欧盟显然希望借此避免一场可能导致贸易摩擦升级的数字战争。然而,这种妥协并非没有代价。推迟实施不仅会削弱法案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对于那些已经投入资源开发合规AI技术的创新者,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而言,这或许会带来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更深层次来看,这反映了法律滞后性与技术极速发展的矛盾。当一部法案从起草到全面实施需要数年时间,而AI技术本身却在以月为单位迭代时,法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必然会受到挑战。本次法案的实施波折,是布鲁塞尔效应在全球科技治理中遭遇现实挑战的缩影,如何平衡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将是欧盟乃至全球监管者在AI时代必须面对的课题。

 

2、欧洲首例生成式AI版权案宣判,OpenAI侵权成立

当地时间11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裁定,美国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OpenAI)未经授权使用德国音乐人创作的歌词,构成侵犯版权,应向德国一家主要音乐版权协会所代表的原告支付赔偿金。这起诉讼可能成为欧洲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版权监管的重要判例。

案件始于德国音乐演出和作品复制权协会2024年11月提起的诉讼。该协会是欧洲最大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一,成员包括德国著名音乐人赫伯特·格罗内迈尔在内约十万名词曲作者和出版人。

据报道,该协会指控OpenAI在未经许可、未付费情况下“系统性”使用了协会版权曲库内容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ChatGPT,涉及格罗内迈尔畅销作品等9首德国歌曲的歌词。对此,OpenAI回应说,原告指控“误解了ChatGPT的工作原理”,其大语言模型“并不存储或复制具体数据,只反映学习过的内容”,生成内容的责任应由用户承担。

法院认定,OpenAI语言模型中的记忆行为,以及ChatGPT输出中对歌词的再现,均构成侵犯版权。该裁决可上诉。

OpenAI发言人说,公司不同意该裁决结果,正在考虑对策。公司同时表示,上述裁决“仅涉及少量歌词”,不影响德国数以百万计个人和企业用户使用该公司技术。

报道称,这起诉讼的最终结果可能在欧洲打造一个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如何使用版权内容的参考范例。今年早些时候,印度宝莱坞主要唱片公司向新德里一家法院申请加入一宗针对OpenAI的版权诉讼,指控其在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时未经授权使用录音内容。(来源:央视新闻)

 

评论:本次慕尼黑法院判决敲响了欧洲旧大陆对AI新技术的警钟,其影响范围远超出涉案的几首歌曲。本案中,OpenAI“模型只学习模式,不存储数据”的说辞未获得法院采纳。慕尼黑法院明确认定,无论是AI模型训练过程中的记忆行为,还是ChatGPT最终输出歌词的再现行为,两者均构成对版权的侵犯。这一认定否定了AI开发者试图将侵权责任推卸给用户的论点,它不再纠缠于AI的黑箱技术细节,而是回归版权法的朴素逻辑: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无论是在输入端还是输出端,都落入了传统版权法的管辖范围。

此案凸显了欧美对待AI数据训练上的路径差异。美国法下,AI公司高度依赖“合理使用”(Fair Use)这一模糊地带。当前,在《纽约时报》诉OpenAI案等诉讼中,OpenAI也正是沿用此逻辑,辩称其使用新闻文章旨在训练模型以学习语言模式,而非替代新闻本身。

相比之下,欧盟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虽然在“文本和数据挖掘”(TDM)规定了例外条款,但这是一个允许权利人选择退出(Opt-out)的机制。权利人可以通过机器可读的方式声明保留其作品用于TDM的权利。德国音乐版权协会(GEMA)作为欧洲最大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一,其立场本身就构成了事实上的不允许,这使得OpenAI很难援引TDM例外条款脱责。并且,TDM例外很难被解释为允许模型公然复现其学习过的内容。

慕尼黑法院的判决是欧洲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一次重大胜利。此案若在上诉中得以维持,将成为欧洲监管的参考范例。它清晰地表明,AI的免费午餐时代正在结束,至少在欧洲“先授权、后训练”将成为AI公司不可回避的合规路径。

 

3、谎称AI生成图片系自行拍摄,原告遭法院处罚

原告魏某主张被告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图片有明显的AI生成痕迹,但原告魏某主张其不清楚涉案图片的具体生成过程,相关材料均来源于上游授权方周某,但其所提交的照片原图等证据中显示有拍摄时间、地点和容量大小等参数。对此,承办法官要求魏某向上游授权方核实图片类型和具体创作过程。

第二次开庭时,魏某当庭改称涉案图片为其与上游授权方周某线下见面后共同合作完成拍摄,并详细描述了涉案图片的具体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设备、后续协议转让、办理版权登记等信息和事宜。在承办法官向其明确告知提供虚假证据或陈述可能构成妨碍诉讼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魏某坚称其参与作品的实际拍摄,并确认涉案图片并非AI生成。

为查清事实,法院依职权追加周某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周某到庭后对魏某陈述的涉案图片创作过程、授权过程及作品登记情况的真实性均不认可,并提交了对应的反证,用于证明魏某提交的授权链条证据中的周某签字系伪造,周某本人在图片原图显示的拍摄时间内并不在拍摄地,在案证据中显示的部分周某个人信息可能源于之前的网络交易中泄露并被不法利用。

面对周某的陈述和证据,魏某提交撤诉申请并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虚假陈述,其表示涉案图片及授权材料系从案外人处打包购买获得,对于创作过程自己并不知情,其也无法联系上案外人。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魏某构成虚假陈述,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已交纳罚款并表示悔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评论:本案与其说是一个版权纠纷,不如说是一场利用AI技术进行的虚假套利。此案揭开了一个灰色产业链:某些主体批量生产的AI作品、伪造元数据、伪造授权链条,专用于碰瓷式诉讼牟利。

原告魏某是典型的版权流氓模式,但AI的介入使其性质变得更为恶劣。过去,这类诉讼尚需以真实的摄影作品为基础,而现在AI技术能力使得不法分子能以近乎零的成本,无限量地制造出看似原创的作品。原告不是在维权,他是在利用法院作为工具进行商业创收。

幸运的是,本案中原告高估了自己的谎言也低估了法院的审查能力,法院最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惩戒。但是本案之外,又有多少这类AI碰瓷诉讼正在涌入司法系统?法院1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已经产业化的虚假诉讼生意而言,可能影响甚微,反而可能被轻易视为经营成本。

本案的判决是一个开始,但绝不应是结束。司法机关必须正视AI技术对诉讼案件的影响,迅速建立针对AI生成内容的证据甄别机制与技术标准,帮助法官有效的审查数字证据的可信性,否则魏某之流只会前赴后继。

 

4、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案宣判

11月6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将争议核心锁定于输入端,围绕提示词是否具备作品独创性、是否属于“表达”等问题展开论证,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思考与启示。

原告系一家从事美术创作的公司,2022年撰写了六组涉案提示词,内容涵盖画作的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例如Art Nouveau style illustration of Aquamarines Stygiomedusa gigantea(对应中文: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by Alphonse Maria Mucha(对应中文:阿尔丰斯·穆夏的创作风格),Ancient hand-painted manuscripts(对应中文:古代手绘手稿),Papyrus(对应中文:纸莎草),Complex and delicate jellyfish texture(对应中文:复杂细腻的水母质感),Gorgeous gold inlaid wooden picture frame(对应中文:华丽的镶金木制相框),Mirror symmetry(对应中文:镜面对称)。原告使用涉案提示词在Midjourney平台生成绘画作品,并在小红书等平台发表。之后,原告法院,二被告在小红书平台及出版书籍中使用的画作与原告生成作品近似。经在Midjourney平台搜索,发现二被告发表的画作系使用原告撰写的涉案提示词在该平台生成。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六组提示词采用的基本结构为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与细节、科学语境和主要构图,本质是用户输入AI系统的指令或描述,用于引导生成特定图片。从形式上看,它们虽包含多类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关键词组无序组合,既无层次递进,也无场景化叙事顺序。从独创性角度分析,这些提示词缺乏作者的个性化特征,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同时,涉案提示词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因此,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自然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

由此,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上海高院)

 

评论:司法实践中对于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正在收紧,这不仅体现在输出端(AI生成内容),也体现在了输入端(AI提示词)。黄埔法院逻辑回归了著作权法的经典理论:提示词,在本质上是一种指令的集合,是对创作思想的罗列,而非表达本身。

本案中,原告的提示词,如新艺术风格、阿尔丰斯·穆夏风格、复杂细腻的质感,这些本身都是公有领域的概念或他人风格。原告所做的,仅仅是将其罗列和组合。法院明确指出,这种缺乏语法逻辑关联的无序组合,不具备作者独特的审美判断所形成的个性化特征。这个判决戳破了提示词工程师可以成为创作者的法律泡沫。

此案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的AI图片第一案共同勾勒了司法的边界,即,法律倾向于保护那个利用AI工具最终创造出独特表达的内容,但拒绝保护那个仅仅描述了需求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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