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郑某某先后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天元郑州分所刑事业务团队合伙人律师秦聪、赵文龙律师历经三年来的全程辩护,先后击破各项指控,在各阶段辩护意见得以采纳,最终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郑某某无罪,实现全案无罪的良好效果。
郑某某系A市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2年11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被A市下辖某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3年1月被A市公安局B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挪用资金罪于2023年2月被批准逮捕。2023年7月,B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B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诈骗罪提起公诉。2024年10月,B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郑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25年12月31日改判郑某某无罪。
针对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的罪名变化及复杂案情,团队律师确立“全局把控、聚焦核心、分项突破”的办案思路,梳理罪名关联性,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核心,定位各罪辩护靶点,精准应对指控罪名变化。在办案技巧上,通过综合运用刑民交叉思维,关注证据,博弈细节,精准质证辩论,最终辩护意见在各阶段得以采纳,成功推动检察机关否认多项指控,一审法院采纳诈骗罪无罪意见,二审法院改判挪用资金罪无罪,实现全案无罪成效。
刑事辩护的成功,犹如一场马拉松。持续的博弈、希望的争取,不仅需要律师的尽职尽责、专业研判,还需要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与支持,同样更离不开办案单位客观公正的立场和疑罪从无理念的坚守。作为刑事律师,通过有理有据有节的辩护,法律意见获得办案单位采纳,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尊严,才是辩护人价值的最终体现。
刑事辩护、反舞弊、反腐败调查及刑事控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刑事合规、刑事调查危机应对等刑事业务为天元律所的核心业务板块,并积累了诸多成功经验。天元律师将始终坚持“客户至上,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和颇具创新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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