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燕律师2013年加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主要从事公司纠纷、投融资、文化娱乐等领域争议解决业务,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民商事诉讼和仲裁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
刘晓燕律师现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名册人员。
投融资领域:
- 代表某信托公司处理其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基于《业绩保障对赌协议》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该案诉讼金额39亿元。
- 代表某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与债务人、关联方因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产生的仲裁案件,涉案金额约2.5亿元。
- 代表某上市公司的股东方,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与大股东因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保障协议而产生的多起仲裁纠纷案件。
- 代表某国有企业下属投资平台处理其与目标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权回购纠纷,涉案金额近7000万元,并为客户加强对目标公司的管控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公司纠纷领域:
- 代表某境外企业处理其与合作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就合作投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产生的合同、侵权、公司等系列纠纷,涉案金额累计3.7亿元。
- 代表某大型国有企业处理其与合作方之间的股东纠纷案件,该股东纠纷涉及股东知情权、公司解散、股东出资、强制清算以及衍生诉讼等系列案件,上述案件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及北京市多家法院进行审理。
- 代表某香港上市集团处理其多家内地企业的强制解散、清算纠纷。
文化娱乐领域:
- 代表某影视文化企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与合作方之间关于联合投资电影合同之纠纷,涉案金额约为1亿元。
- 代表某传媒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与合作方之间关于联合摄制电影协议(包含策划、编剧、制片人、宣发协议)的纠纷案件。
- 代表某传媒集团处理全媒体广告协议系列纠纷,涉案金额超过8000万元。
- 代表某编剧处理电视剧《二胎》的署名权侵权纠纷。
- 参与代理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光线影业、徐峥与电影《人在囧途》出品方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该案涉案金额为1亿元。
- 为国内知名电影人徐峥先生参与境外上市项目(欢喜传媒)提供法律服务。
- 2013年起,先后为国家京剧院、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海疆时代影视制作公司、力度传媒集团、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水盛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星星艺术基金会等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纠纷及其他领域:
- 代表某500强大型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先后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其与相对方之间因投资并购而产生的纠纷,涉案金额高达45亿元。
- 代理某已故民营企业家亲属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主要标的物为年净利润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非上市公司99%股权,同时处理由此衍生的涉及公司控制权争夺等诉讼纠纷。
- 代表某央企下属子公司处理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两起物流服务协议书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1亿元、2.1亿元。
- 代表某矿业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与境外某矿业公司之间因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争议仲裁案,涉案金额约为1500万元。该案同时被法制日报评为首届“一带一路”优秀法律服务项目争议解决十佳案例。
- 教育背景
-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11)
-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13)
- 荣誉及奖项
- 争议解决:诉讼领域推荐律师(The Legal 500亚太指南,2024)
- 争议解决领域:“新一代律师”(Legal 50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