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担任了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深耕医疗卫生行业,长期担任多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现带领的紧密型业务团队人数规模近十人,先后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以及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客户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持,熟稔金融保险、投融资业务,商事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对国有企业管理、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商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医政管理、医患纠纷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代表业绩
- 为丽都整形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沈阳沈河美立方医疗美容门诊部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 为太学(江苏)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苏州海维视眼科诊所(有限合伙)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 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苏州高铁文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苏州国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
- 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越城遗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
- 为苏州城投地产有限公司受让苏州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阳澄丽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
- 在昆山市华东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一汽奥迪轿车苏州服务站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代理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在黄全芬与苏州市诚意纺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代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在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隆兴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代理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教育背景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律硕士(2003)
- 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5)
- 社会任职
- 苏州市虎丘区第八届政协常委
- 民盟江苏省委新联会副会长
- 民盟苏州市委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新联会会长
- 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 苏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 苏州市医学会生命伦理专业委员会(筹)委员
- 苏州市立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法律服务入库律师
- 荣誉及奖项
- 苏州市律师协会“3212”高层次人才计划“骨干型律师”
- 2018年度民盟苏州市委“先进个人”
- 2019年度苏州高新区“统一战线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