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含义,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及法律要点(特别是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保持合同关系同一性的前提下,合同一方主体(“转让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从而使得第三人成为合同的新主体。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如果只是合同一方主体的名称变更、股东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由于变更前后仍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这样的变化不是合同主体变更。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一方主体(“债权人”)将其在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并可向受让人提出对让与人的抗辩。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将其收取款项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在通知买方(即付款方)后,该转让行为对买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方应当向受让人付款。同时,买方有关付款的抗辩(例如买卖标的质量不合格)可同时向受让人主张。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其权利都可以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合同债权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以及基于合同各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而签订的合同,依其性质不得转让,例如雇佣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等。
(2)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否则将构成违约。
(3)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简言之,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如果转让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