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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问答——电子合同中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判断标准
日期:2015年07月23日

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如何判断合同他方的真实身份和行为能力,如何明确合同另一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一份合法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满足两个基本要件:一是,合同各方当事人身份真实,且具有与合同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例如是否为成年人);二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意和接受合同的签订及其约束的真实意思表示。
电子合同也应当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基本要件。但是,合同各方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面对面的沟通已经不是必需的。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过程中,陌生人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互不见面,完全脱离了传统“笔纸式”的交易模式。此时,电子合同各方当事人已经无法像面对面沟通那样有直观判断,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甄别。电子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进行验证:
(1)在订立电子合同之前,要求合同对方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供相应身份信息及资料,以判断合同对方的身份及其行为能力。
(2)引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由运营商、银行等支付账户等第三方实名账户首先对合同对方的身份进行验证,以验证结果作为认定标准。
(3)通过特定的环节(例如弹出窗口提示等),明确告知合同对方有关电子合同的签订及约束事宜,由合同对方通过点击等方式予以确认,以表明其同意签订和履行电子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4)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认证合同对方的身份及真实意思表示。
(5)通过线上合同与线下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认证合同对方的身份及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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