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可以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有哪些?使用印章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 哪些人在合同上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一般是由当事人盖章、签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即签字或盖章只要有其中一项,合同即可成立。但在实务操作中,往往采用“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该条款可以被解读为合同各方为合同设立了生效条件,即双方当事人盖章且由双方当事人(授权代表)签字,合同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当合同中有此种约定时,应当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可以用于订立合同,财务专用章以及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不能作为有效的印章用于签订合同。在使用印章订立合同时,除遵循公司管理要求外,从避免法律风险角度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在指定的签章位置加盖印章,同时应当使用相同印章作为骑缝章加盖在合同及其附件等文件上,或由授权代表在每页签字。
(2)不在空白纸上盖章。如合同有专门的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页上方应注明“本页无正文”。
(3)如果合同条款中有手写修改处,双方应在修改处加盖与签章位置相同的印章,表示双方对修改的确认。
从法律角度看,下列人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有行为能力的本人签字。
(2)合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合同当事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如可由授权代表合同签字的,授权代表的行为在其授权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为此,应当查验并留存授权代表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