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合同终止是指什么?对于没有约定有效期的合同何时终止?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建立后,因法定或约定原因,使得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里特点说明两点:
1、对于没有约定有效期的合同,因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而终止。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合同都约定合同期限,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具体的终止期限或日期,或者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等类似表述。对于该类合同,需要特别关注判断是否已经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届满条件或情形。
2、合同解除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可以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解除条件、在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也可以是合同各方在履行中另行协商解除事宜。
(2)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特定情形时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等情形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各方不再履行权利义务的结果、状态,“合同解除”则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