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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问答——合同主体变更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日期:2015年07月23日

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含义及法律要点。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转让方”)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由于合同各方往往互相享有权利、负有债务,因此,合同主体变更的最常见情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转让方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依法应当取得合同对方(原合同未变更方)的同意。实践中,由于同时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各方往往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常见的签订协议方式有:
(1)由原合同各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协议,对于转让时点、转让后的各方权利义务安排等做出约定。
(2)由转让方、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再由原合同未变更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协议,通过这种“两两协议”的方式约定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事宜。这种操作下,要特别关注两个协议之间的衔接和匹配。
(3)由原合同各方签订协议,约定原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义务由第三方享有和承担。此时,原合同各方为合同之外的第三方设定了义务,而只有经过第三方同意才有效。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时,需要同时辅之以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的转让合同,或者至少是受让方对转受让事宜予以接受和同意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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