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事项及双方可能承担的责任合理设置不可抗力等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对不可抗力采用的是概括式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但我国法律并未对不可抗力进行具体列举,因此对于一些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例如供水供电中断、黑客攻击等,以及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均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可能存在争议。
由于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无论是否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发生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均可免除合同一方或双方受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一般也可以不在合同中做出重复约定。但是,如果对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或处理措施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作为合同各方的履约依据,以免事件发生后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发生争议。
在合同中设定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需要结合合同所约定事项及合同各方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虑设定不同的免责情形。例如,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是否需要将黑客攻击、停电等可纳入免责情形;暴雨在一般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需要考虑物业公司应当尽到而未尽到的房屋维修义务、排水抢险义务等,而不能以暴雨为免责理由。
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外,不可抗力条款一般还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方式、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的通知义务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责任的免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