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什么样的电子签名才具有可靠性?如何保障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各方互不见面,无法亲眼见证对方的签字行为,因此,电子签名的真实可靠性可能成为合同各方的焦点问题。例如,合同一方可能主张以电子形式做出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的真实、自愿行为,进而否认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此时,合其他方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所谓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或者说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简言之,基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可以确认签字主体的身份,及其对所签署文件的接受和同意遵守。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有如下特征: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签署时为签名人专有、仅签名人可控制,在签署后,如电子签名、或数据电文的内容或形式出现任何改动,均能够被发现。
经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的电子签名,其可靠性通常较高。对于不具备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其可靠性:
(1)引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由签名人通过第三方渠道确认其签名行为。例如,通过电信运营商短信通知方式,告知签名人进行电子签名的事实及其法律后果,并可进一步考虑要求签名人短信回复以确认其电子签名行为。
(2)与合同对方同时有其他线下业务合作的,建议着重关注合同对方的电子签名与其在线下交易凭证中的签名是否一致。
(3)从系统设置上关注和保障电子签名的保存和不被修改,并注意保留证据(如系统数据、资料等)以备未来纠纷时的证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