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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元互联网业务研究之互联网金融
日期:2015年07月23日

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再再|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 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亚男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3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在这一年迅猛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在不断呈现和暴露。以传统金融行业的线下管理规定来监管互联网金融,已经越来越难以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势在必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年。
2014年3月5日,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因此成为自诞生以来最快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经济新词汇之一。同时,监管机构在2014年逐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初步体现了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监管政策。随着一系列的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发布,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得到有效加强。
其中,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重大意义的是央行2014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
(1)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央行在《报告》中指出,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不能脱离金融监管、脱离服务实体经济抽象地谈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央行《报告》中认为,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3)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报告》称,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4)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报告》指出,在线上开展线下的金融业务,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任何竞争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其他竞争方。
(5)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报告》建议,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应当说,上述五大原则将会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定的立足点。但是,2014年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留下了一些未决事项,例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迟迟未能出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一直未能正式成立等。我们相信,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这些未决事项可以在2015年得以逐步解决。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竞争
2014年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爆发之年,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电商之间爆发了各种金融战。例如,京东、阿里的金融系之争,即京东融合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及支付业务等在内的金融板块,对阵阿里的“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又如,第三方支付之争、微信红包大战等。
一般认为,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市场之争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阵营。处于第一阵营的是阿里和腾讯。无论是阿里的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还是腾讯的易迅购物、O2O、微支付等,在支付账户和平台效应上已经体现出相当的优势。处于第二阵营的是京东、苏宁、东方财富、百度、新浪等公司。这类公司具有较强的经营和竞争实力,但是在金融方面的发展还相对薄弱。处于第三阵营的是搜房、拍拍贷、人人贷、宜信、点名时间等公司。这类公司在某一细分领域有所突破,但是整体规模和影响力偏弱,未来可能会朝着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竞争的同时,也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极大冲击和影响,让传统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由此,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得不推出一些与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相似的金融产品,以应对互联网企业的冲击;另一方面,央行叫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拟限定网络支付账户转账及消费额度等行为(目前,《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尚在征求意见阶段)都被认为系传统金融机构对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限制,将对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5年度,需要持续关注监管机构逐步出台的监管规定,并对各项监管规定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格局的影响予以密切关注。
三、民营银行
2014年7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获批筹建,9月底,上海华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获批。至此,首批试点的五家民营银行全部出炉。
2014年12月28日,前海微众银行成为首家上线的互联网银行。该银行既无营业网点,也无营业柜台,而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信用评级发放贷款。2015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赴该互联网银行视察,并见证了其首笔业务的办理。
民营银行的成立,打破了我国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行业准入限制,突破了所有权以公有制为主导的金融市场利益格局,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并且,民营银行产生于互联网时代,从成立之初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互联网的基因。从前海微众银行的业务模式来看,其突破了单纯将互联网作为金融业务渠道的方式,真正体现了金融的互联网化。
当然,这一模式本身也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研究。例如,人脸识别技术和信用评级的可靠性,所涉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是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电子单据的可靠性,是否需要引入电子签名的第三方数据认证,以及如何通过虚拟化方式追踪监管客户对贷款的使用等。
随着民营银行、互联网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对其发展中所面临的各项问题,以及对互联网银行对我国传统银行业所产生的影响,都需要进一步关注。
四、P2P行业及网贷平台第一案
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1],截至2014年年末,中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量2,528亿元人民币,是2013年的2.39倍;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1,036亿元人民币,是2013年的3.87倍。P2P业务在2014年的发展非常迅猛。
但是,P2P业务的风险与弊端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来自中国商业电讯的数据显示[2],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共计有204家P2P平台出现问题。其中,诈骗、跑路事件最多,占比达到57%。
2014年10月9日,江苏P2P网贷平台优易网关门跑路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这标志着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第一大案进入了最后阶段。法院出庭通知书显示[3],本案两被告(即优易网的两位负责人缈忠应、王永光)以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该案自2012年12月21日受害人报案至今已经2年左右的时间,其中,对两被告的追捕就历时3个多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P2P网贷的特点,包括涉及的投资人遍布全国、搜集证据比较困难等。本案被称为“网贷平台第一案”,相信其结果对P2P行业的未来发展会有较大的影响,需要持续关注。
五、互联网保险
2013年9月29日,保监会批复中国第一家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众安保险除了因开创保险业进入互联网时代的新篇章而备受关注外,更因其三大股东的身份而备受瞩目: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马明哲的中国平安和马化腾的腾讯。三大股东分别居于在线支付、保险以及互联网技术行业龙头地位。但是,2014年度,众安保险遇到了投诉量高、产品被叫停等一系列的问题,其后续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另外,在2014年2月,泰康人寿推出了“求关爱”活动,此项活动可谓是互联网(移动)保险领域的重大探索之一。“求关爱”活动通过微信进行传播,对接的是一款短期防癌健康保险产品。微信用户只需要支付1元保费,即可以为其微信好友购买1,000元的防癌健康保险产品保额。此活动在推出后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是,因其在保险利益、如实告知等方面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在2014年度,保监会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预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上半年即将予以正式发布执行。由此,保险监管机构在经过几年的探索之后,已经开始逐步构建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基本框架。
上述规定的正式出台将会对现行互联网操作模式产生较大影响。例如,《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取方式、赔款支付方式和保费退还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而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络平台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未来将需要根据该等规定进行整改。因此,需要互联网保险企业特别关注立法动态,根据未来出台的法律规定相应调整自身业务模式。
[1]摘自金投网(http://news.loan.cngold.org/c/2015-01-06/c2978875.html)。
[2]摘自金融界网站(http://finance.jrj.com.cn/biz/2014/12/29130818618540.shtml)。
[3]摘自网贷天眼网站(http://www.p2peye.com/article-26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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