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合同基本事项条款应当对交易作出全面、准确、清晰并符合业务实际的安排,确定合同基调、统领其他条款。合同中涉及交易安排的其它条款,应当与合同基本事项条款的内容一致。
通常,在合同第一条(或序号靠前的条款)会对交易的基本事项做出约定,包括合同各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基本业务安排、涉及范围和方式、双方的权限及分工等,以确定合同基调、统领其他条款。
例如,在设备买卖合同中,合同各方会在合同序号考前的条款中对卖方向卖方出售设备、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这一交易内容做概括性描述,再在下面的条款中对买卖标的的设备、品牌、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以及设备的单价和总价、交货期限及地点、运输及交货方式等具体事项做详细约定;再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在合同伊始对租赁房屋一事作出概括性说明,并在接下来的条款中对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房屋用途以及租金的单价和总价、租赁期限等内容做具体约定。
对于是否有这样一个基本事项安排,需要根据交易复杂等情形确定。如果是较为简单的合同,可能在一个条款中就约定清楚了;如果是较为复杂的合同,既可以采取先概括基本事项(合同基本条款)、再做具体条款安排的方式,也可以直接逐条列举约定。但如果要对交易事项做概括约定,则该基本事项条款应当全面、准确、清晰,通过该条款,可以明确整个业务安排。并且,合同后续涉及具体业务安排的条款应当与该条款内容的一致,注意避免遗漏、混乱、自相矛盾或无法实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