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
摘要:“权利义务”条款是合同中的核心条款,是对交易安排的细化,是合同各方履行合同的指南,也是设置其他条款的基础,在起草、审查时应当注意与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的统一、协调。
合同是对交易的安排,而所谓交易安排即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合同就是关于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权利义务”条款是整个合同中的核心条款。“权利义务”条款的设置,将使交易安排得以具体、细化,合同各方应当按照义务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权利条款的约定享有、行使合同权利,同时,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的设置也将根据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设置。
针对各方应当做什么、有哪些权利等,有时在合同中集中约定,并冠以权利义务字样,例如,“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时则分布在各个条款中,例如,《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服务合同》中,没有单独设置“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条款,而是按照合同所涉事项和业务流程安排设置条款,例如,“项目策划”、“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媒体宣传”等条款,并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纳入相应条款中。
对于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交易需求及业务流程进行设定,注意具体、全面、符合业务实际,避免设定过重的、不必要的义务,同时也应避免疏漏。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仅应当保证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利、按时交付房屋,还应当保证房屋及其中设备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并承担修缮责任,但是对于承租方故意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出租房不应承担维修责任。
对于“权利义务”条款,还应当着重关注与其他条款内容的协调、统一。例如,合同甲方的权利,可能会对应有合同乙方的义务;又如,对合同一方履约义务和责任的安排,应当关注与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违约设置相匹配,尽量使得合同对方的每一项义务都有对应的违约责任安排,便于行使合同权利、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