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我们看到的合同中,有的有“鉴于”,有的则没有。什么是“鉴于”条款,“鉴于”是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注意什么。
鉴于条款,即合同开头的叙述性条款。鉴于条款一般不直接约定交易内容、方式等合同实质内容,也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没有特殊的交易背景,或者交易关系简单明了,则没有必要人为地加入鉴于条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鉴于条款是可有可无的,或者可以在起草合同时随便写写、在审查合同时可以忽略。鉴于条款不仅表明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和目的,甚至可能影响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应当在起草、审查合同时应当予以认真对待。在起草、审查鉴于条款时,应当注意:
(1)发生争议时,鉴于条款对合同各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将起到辅助证明作用。因此,应当写明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与合同订立相关的背景和事实。
(2)鉴于条款应当简明扼要,不宜冗长,把与合同订立有关的背景事实交代清楚,特别是当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同时涉及或影响其他协议、文件时,应当把相关的其它协议、文件的背景情况交代清楚。例如,针对已有协议(原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在补充协议的鉴于条款中列明补充协议所指向的原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签订补充协议时各方对原协议的已履行情况。
(3)鉴于条款是对事实的确认,不是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安排,事实以外的其他内容(例如权利义务安排或定义等)不应当放在此处。
(4)鉴于条款不是合同或协议的必备条款,对于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的背景,在合同或协议中一开始,可以有类似引言的引导语,例如,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