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招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下文列举了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招标、以及可以采取邀标方式的情形。
招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核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例如,某公司拟购买特定技术服务,而能够提供该技术服务的公司仅有三家。为此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例如,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
此外,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