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分标包/标段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因划分标包/标段对投标及中标的特殊要求,并注意由此对中标合同产生的影响。
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周期、性质等具体情况,招标人有可能将在项目分标包/标段招标。例如,公路、铁路等长线路建设工程修建时,往往可划分为不同的段,每段由中标单位分别修建。例如,体量较大的群体工程,比如包含多栋单体楼宇的住宅小区,根据单体建筑的分布情况、建筑规模等,可将整个园区划分成几个独立的标段。标包/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划分过细可能会被认为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或规避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招标项目中有多个标包/标段的,需要考虑是否对投标人投标以及中标条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例如,投标人是否可以同时投多个标包/标段,以及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均排名第一情况下如何取舍。又如,如果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该投标人中标的其它标段如何确定中标人。这些问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并要求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同时,还需要考虑标包/标段的区分对合同的影响。例如,招标人与不同的中标人分别签订各标包/标段的合同时,需要考虑中标多个标包/标段的中标人违反其中某一标包/标段的合同,对其他标包/标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