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天元汇聚各领域精英律师,拥有200余名合伙人,800余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凭借深厚的执业经验和项目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跨区域、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和最佳商业解决方案。

专业领域

天元凭借30年法律实践经验和不断创新的执业能力,业务覆盖中国律师主要执业领域和新兴领域,并在诸多领域保持中国顶尖律师水准和跨团队综合服务能力,近年来连续承办了诸多开创先河的交易和极具行业影响力的项目和案件。

洞察资讯

天元律师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聚焦法律热点话题,凭借独到视角和市场洞察力,帮助客户了解法律最新变化,用专业的观察、分析与见解助力客户做出更为明智的商业选择与决策。

关于天元

作为国内具有长远历史和深厚文化的领先律所,天元始终以法律服务为根本,不断探索和创新,30年来与中国经济同向前行,在中国15个经济活跃城市设立办公室,在业内享有盛誉。

详解史上最强司法解释系列之举证期限制度的淡化与终结?
日期:2015年07月23日

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余明旭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公布施行。这部卷帙浩繁的司法解释,为民事诉讼律师工作所带来的变化之巨,堪属前所未有。天元争议解决团队凝聚全员之力,就“史上最强司法解释”做出详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解释”)中,以第九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二条等四个条文,对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举证期限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的规定。从实务角度而言,这些细化的规定,很可能将导致举证期限制度进一步被淡化甚至被废除。
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应少于15日,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都是按照规定的最短期限,指定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的最短期限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30日,减少到目前的15日,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被告方的举证难度,也大大的加剧了双方当事人举证期限方面的不平衡性。
但是,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又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分别对证据采信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并不会当然地导致这些证据不被采信的不利后果(从第一百零二条的纸面文意来看,即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只要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即应当采纳),而更大的可能是只是被法官轻飘飘的骂上几句(训诫),或者再罚上一些银子而已。由于举证期限已经导致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严重不平衡,所以原本在实践中要求已经越来越宽松的举证期限制度,很可能随着本次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而被进一步的淡化甚至彻底被抛弃。
对于举证期限制度被淡化的最明确的体现,是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关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这一规定从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到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任何一个司法解释中,都没有规定。新民诉法解释直接将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延伸至“作出判决前”,而不是此前一直通行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了。
另外,原来与举证期限有关的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期限,新民诉法解释又恢复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前的“法庭辩论结束前”,这进一步淡化了举证期限制度的意义。毕竟,当举证期限制度不再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诉讼结果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时,这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也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和质疑。

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