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重要依据,中标合同的内容不能偏离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规范书中明确拟签订合同的条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以及参与项目投标的重要依据,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的重要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最终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背离其实质内容。因此,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最终签订合同的条件,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规范书中。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规范书是拟签订的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在采用合同模版作为的商务规范书时,应当注意根据项目内容有针对性的调整内容。例如,采购合同模板中,保修期的内容表述为“【】个月”,在商务规范书中,就需要结合项目情况据实完善该等内容。
此外,如果招标人对中标人主体资格、项目实施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商务规范书中同时列出。例如,设备采购的招投标项目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的,未来工程扩容时应当免费提供扩容服务及所涉产品。该等内容除了在投标人须知等文件中做出要求外,还应当纳入商务规范书条款中,由投标人一并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