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做出明确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投标人应当为合法有效的主体。其中,招投标法并未要去投标人是法人,也可以是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例如分公司。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业务资质。例如,房屋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项目中,投标人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以及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这一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意,以免在投标人中标后发现不具备法定业务资质资格而影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应当合理、公平地设置对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例如,不得限定投标人必须是在特定地区的企业,或者必须为国有企业,或者就招标项目指定特定品牌。又如,不得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为目的,故意超过招标项目的要求抬高项目的技术指标。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形式。资格预审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一般适用于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提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后审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