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瑛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霞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涵
摘要:本问答我们简要归纳诉讼与仲裁这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区别。至此,我们合同管理问答系列也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
诉讼、仲裁同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两者的主要特点或区别在于:
(1)审理机构不同。诉讼由对纠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采取两审终审,特定情况下还可能进入再审程序,一般耗时较长。仲裁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采取一裁终局,没有上诉、再审等途径,一般耗时较短。
(2)裁判结果的法律强制力和实现程序不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一审没有上诉或者二审判决)是对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法律强制力;如当事人拒绝履行裁判结果的,将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由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也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如果符合法定事由,法院有权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但实践中,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况并不普遍。
(3)调查取证不同。法院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审理纠纷过程中,法官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而仲裁员没有这种权力,双方当事人只能自行收集、提供证据。
(4)案件的保密性不同。在诉讼程序中,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经申请及批准后,可以不公开审理,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审判程序均为公开进行,第三人可以旁听,且裁判文书会被公开,仲裁则具有很强的保密性,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人员旁听,裁决书也不会公开。
(5)触发情形不同。诉讼程序为法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无需当事人做出特别约定(除非当事人约定有权管辖法院)。如果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需要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如果未达成一致或者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都无法进入仲裁程序。
(6)收费标准不同。仲裁的收费标准相对诉讼较高。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只要在判决做出之前当事人撤诉,即可退回预交诉讼费的一半,而仲裁如果已经开庭,则不能退费。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了解诉讼与仲裁各自特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案件事实问题的专业性、保密性、愿意为此付出的时间和费用成本、案件处理结果对公司的影响、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管理问答系列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