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择
2015年9月24日,王择律师代表本所参加了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织的2015中国青年仲裁沙龙,并在沙龙讨论中进行了题为《效率与透明》的发言。本文精选了王择律师的发言要义。
通常而言,仲裁程序的开始与初期阶段一般包括申请仲裁、交纳仲裁费、受理案件、财产保全、送达被申请人以及选定仲裁员。
对于仲裁机构而言,其最关心的是在每一环节中保障程序安全,比如案件争议是否能够受理、是否属于仲裁或仲裁协议的审理范围、交纳仲裁费的数额是否正确、被申请人是否送达等;而对于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其最关心的还包括程序权利是否能够充分行使,以及仲裁程序的效率与透明。
结合在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有三个在仲裁程序的开始与初期阶段影响仲裁程序效率与透明的关键因素。
其一,仲裁费收费的透明。对于一些争议金额不明确的仲裁请求,仲裁机构应尽量有明确的收费规则与原则,在规则未规定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原则予以合理解释,打消当事人的疑虑。
其二,送达仲裁通知的效率。当事人交纳仲裁费后,仲裁机构还需要多长时间受理案件并送达当事人。对于受理案件的时间,如果过长,有可能引起当事人的担忧,尤其是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于送达当事人的时间,如果过长,使得仲裁程序无法及时推进,更会增加当事人的担忧。
其三,组成仲裁庭的时间。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届满后,如果不能够及时组成仲裁庭,同样会让当事人担心仲裁程序的效率。
效率与透明是息息相关的,高效率往往意味着仲裁程序的透明,而仲裁程序的不透明则可能会引起仲裁使用者的担忧。当然,有时候造成仲裁程序不能高效也有仲裁使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申请仲裁材料的准备是否符合要求、仲裁请求是否可能发生变化、证据的组织与提交是否存在混乱等等。因此,应该意识到的是仲裁程序的透明与高效同样受到仲裁使用者的影响。
所以,作为仲裁程序的参与者,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共同配合才会使得仲裁程序实现效率与透明,进而使得仲裁制度更受到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