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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绩补偿及对赌条款的法律分析之二
日期:2015年11月09日

作者:李海江 张征
三、业绩补偿的方式分析
业绩补偿是指投资时,投融资双方就未来一段时间内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约定,如果目标公司未实现约定的业绩,则需要按一定标准与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1持股比例不变,要求原股东返还多支付的投资款
1、补偿的性质分析
投资者一般会按照调整后的估值计算投资价款,要求原股东退还或调减的投资金额。
例如:目标公司预测当年实现利润为5,000万元,商定按投资后8倍P/E估值,则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投资后4亿元,投资者拟取得10%的股权,则需要投资4,000万元。
投资后目标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利润为3,000万元。假定8倍P/E估值不变,则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2.4亿元,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10%的股权,价值应为2,400万元。
按照估值调整的标准计算,即按实现利润对企业重新估值(假定P/E值恒定),将多投资部分需补偿给投资者。
4,000万元-2,400万元=1,600万元
上述4,000万元(应投资金额)=预计净利润×P/E值×拟持股比例=5,000×8×10%,上述公式可以转化为5,000×8×10%-3,000×8×10% =5,000×8×10%×(1-3,000×8×10%/5,000×8×10%)=4,000×(1-3,000/5,000)=已投资金额×(1-实际净利润/预计净利润),综上,上述公式归纳为:
补偿金额=已投资金额×(1-实际净利润/预计净利润)
2、相关实践案例梳理
实践操作中,适用的现金补偿案例,为上述公式及公式的变形方式,具体如下:
案例一:
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对目标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2003年度净利润承诺: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2004年度净利润承诺: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2005年度净利润承诺:不少于人民币700万元。
若2004年度与2005年度净利润之和小于业绩承诺的80%,即1,040万元人民币,则实际控制人应于200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其中,C为补偿现金净额;X为2004年及2005年目标净利润总额;Y为2004及2005年实际净利润总额;I为投资者投资金额。
上述“净利润”均应为经投资者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定的归属于目标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且应以合并报表(如适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案例二:
实际控制人承诺:目标公司2003年完成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4年度至2007年度,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每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最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为依据。
双方同意,如果目标公司2003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法达到500万元,或者在日后因财务会计政策追溯调整而导致未实现上述预测数,则投资者有权根据实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要求实际控制人进行现金补偿,补偿方案如下:
若2003年目标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法达到上述2003年预测净利润500万元的95%(即475万元),则实际控制人需将投资者多付的投资款(设为“A”)
A=(500-2003年实现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5%]
(作者注:该“10”为该案例的P/E值10倍,5%为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案例三:
鉴于本次交易是以目标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800万元及包含投资者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10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且目标公司和原股东承诺目标公司2005年度税前利润(或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如果目标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800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2005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10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者相应多付的投资款。
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A”)=实际完成净利润×10倍市盈率。
标的公司需将投资者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800万元-A×(投资时的所占的股权比例)”)退还投资者。
2持股比例不变,要求原股东补偿股权
1、补偿的性质分析
股权补偿本质上为投资完成后,公司实际业绩低于预期业绩,根据实际业绩调整估值后,按照投资金额反推投资者应获得的持股数量,要求原股东向投资者转让股权。
例如:目标公司预测当年实现利润为5,000万元,商定按投资后8倍P/E估值,则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投资后4亿元,投资者拟 取得10%的股权,即投资者获得目标公司4,000万股股权(按1元每股计算),则需要投资4,000万元。
投资后目标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利润为3,000万元。按照估值调整的标准计算,即按实现利润对企业重新估值(假定P/E值恒定),如果要对投资者进行股权调整并补偿,需要假定投资4,000万元不变,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股权数量。具体如下:
(1)目标公司实际估值=实际净利润×P/E值=3,000万元×8=24,000万元;
(2)应获得股权比例为=投资金额÷实际净利润×P/E值=4,000万元÷24,000万元×100%=16.67%
(3)调整前股权比例=投资金额÷预测净利润×P/E值=4,000万元÷40,000万元×100%=10%
(4)补偿比例=应获得的股权比例-调整前股权比例=6.67%
(5)补偿的股权数=预测净利润×P/E值×补偿比例=2,666.67万股(按照每股1元计算),该公式可以变形为:
=预测净利润×P/E值×(应获股权比例-调整前股权比例)
=调整前股权比例×预测净利润×P/E值×(应获股权比例÷调整前股权比例-1)
=调整前股权数量×[投资金额÷实际实现净利润×P/E值]÷[投资金额÷预测净利润×P/E值]-1)
=调整前股权数量×(预测净利润÷实际净利润-1)
综上,股权补偿的公式归纳为:
补偿的股权数=调整前股权数量×(预测净利润÷实际净利润-1)
2、相关实践案例梳理
案例一:
如果目标公司2005年度审计后净利润未达到500万元,或者在日后因财务会计政策追溯调整而导致未实现上述预测数,则投资者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股份补偿,补偿方案如下:
若目标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500万元的95%(即475万元),则实际控制人无偿转让给投资者股权/股份(设为“B”) [B=总股数×5%×[(475÷200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
3投资额度不变,要求调整持股比例
1、补偿的性质分析
本质上,调整股权比例也是股权补偿的一种表现形式。
例如:目标公司预测当年实现利润为5,000万元,商定按投资后8倍P/E估值,则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投资后4亿元,投资者拟取得10%的股权,则需要投资4,000万元。投资后目标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利润为3,000万元,按8倍估值,整体估值需调整为2.4亿元。
上例中,当目标公司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整体估值为2.4亿元,投资者保持4,000万元的投资金额不变,则应获得的持股比例为4,000万元÷2.4亿元=16.67%,此时投资者可以要求控股股东补偿的股权比例为16.67%-10%=6.67%。
2、相关实践案例梳理
案例一:
公司、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01年度至2002年度的经营业绩向投资者作如下保证:
(1)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2001年业绩目标”)
如公司未完成2001年业绩目标,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照下列公式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给投资者补偿:
2001年度补偿股权比例=18%×(1-200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300万元)(结果取正数)
(2)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2002年业绩目标”)
如公司未完成2002年业绩目标,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照下列公式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给投资者补偿:
2002年度补偿股权比例=投资者2001年度调整后股权比例×(1-2002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结果取正数)
4持股比例不变,要求原股东补偿股权及现金
投资者选择股权补偿与现金补偿方式并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股权补偿为主体,在股权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其二是约定股权补偿及现金方式补偿并存,由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补偿方式。具体参见如下案例:
案例一:
原股东承诺,目标公司2002年度税后净利润预计将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03年度税后净利润预计将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
如目标公司2002年度和2003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合计净利润”)不足1,700万元,则投资者有权主张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获得补偿,具体补偿方法如下:
目标公司未实现上述约定净利润时,原股东应当补偿给投资者股权数额(S)的计算公式为:
S=5,000,000股×(1,700万元÷实际合计净利润-1)
  
如根据计算结果原股东补偿给投资者股权数少于1,500,000股(即1,500,000-S>0),则原股东应以股权向投资者予以补偿,补偿的股权由投资者在1,500,000股中直接扣除并归投资者所有,剩余的部分(即1,500,000-S)由投资者在取得目标公司2003年度审计报告后的10日内无偿转让给目标公司。
如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原股东应补偿投资者的股权数超过1,500,000股(即1,500,000-S<0),则1,500,000股全部补偿,就超出部分(即S-1,500,000),投资者不要求原股东再向投资者予以股权补偿,原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补偿,现金数量(C)的计算公式为:
C=(S-1,500,000)×届时的每股金额。
投资者有权要求放弃股权补偿而全部以现金形式获得补偿,现金数量(C1)的计算公式为:
C1=1,500万元×(1-实际合计净利润÷1,700万元)
投资者获得C1的现金补偿后的10日内应当将1,500,000股无偿转让给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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