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助理尹蓓
一.2016年中国反垄断法实践回顾
自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已走过八个年头,2016年,无论是推进《反垄断法》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层面,还是反垄断执法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都取得丰硕的成果。
(一)与《反垄断法》实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完成起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先后起草了六项与《反垄断法》实施有关的指南,涉及汽车行业、横向垄断协议参与者的自首、罚款和违法所得的计算、知识产权的行使、垄断协议的豁免以及经营者承诺之适用。该六项指南已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指南文本有望于2017年颁布。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全面强化反垄断执法
2016年,国家发改委先后对医药行业、海运行业、学术文献电子出版行业、汽车行业的经营者开展调查,同时,其回应民众对医药、医疗器械行业之关注,对前述两个行业内的经营者开展专项反垄断执法行动。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对公用企业开展专项调查,在全国范围内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及公交公司等实施的有违《反垄断法》之行为。同时,其完成对利乐公司的调查,于2016年11月16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开创性地对《反垄断法》没有明确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违法性认定。
2016年,商务部加快了审查经营者集中的速度,加大对应报未报的查处力度,连续对未依法申报即实施集中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数量持续增长
2016年,个人消费者首次尝试对实施纵向垄断的经营者提起反垄断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关注纵向限制的背景下,经销商依据《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厂商的纵向销售区域限制违反《反垄断法》。与此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历史性裁定,明确司法对垄断民事纠纷的专属管辖。有别于被许可人通常通过《反垄断法》制衡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高通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确认其行使知识知识产权的行为不违反《反垄断法》。
(四)完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初步建立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发布,要求对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防止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五)天元反垄断团队在2016年全面参与了中国反垄断的各项实践
2016年,天元受国际海运巨头和学术文献电子出版商的委托应对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在针对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中,天元为多家行业内的经营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查处公用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天元为多家公用企业提供合规服务,并应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之邀,深度参与燃气行业相关反垄断行为指引的起草。在商务部查处应报未报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天元代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应报未报案件。同时,天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稳步发展,代理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向商务部申报其并购重组项目。在反垄断民事诉讼方面,天元受魅族委托,代理其与高通公司的垄断纠纷。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初步建立后,天元亦为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反垄断审查而作积极筹备并积极参加行政垄断的调查工作。
二.2017年中国反垄断实践发展展望
长达八年的经验积累推动《反垄断法》不断走向成熟,今时之《反垄断法》对执法者、裁判者以及反垄断律师提出更大的挑战,对各行各业的经营者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
(一) 新一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持续关注纵向价格垄断
长期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价格竞争使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商品之益处,严厉查处经营者维持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对美敦力和通用汽车分别作出处罚,美敦力和通用汽车实施纵向价格垄断依旧是其受到处罚之重要原因。新的一年,随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经验的不断累积,其对纵向价格垄断的关注将更加常态化。
(二)新一年,纵向非价格限制将日益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所关注
中国反垄断法对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类型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认定法条列举之外的其他纵向限制性协议违反《反垄断法》。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纵向非价格限制协议予以了关注,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愈发自信,新一年中纵向非价格限制协议引发的反垄断关注可能有所上升。
(三)新一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衡量其行为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远比法条明确列举的范围广泛。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创性地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忠诚折扣安排可以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基于对利乐的处罚决定,具备市场力量的经营者不能因为所实施的行为没有对应任何《反垄断法》法条而心存侥幸,在作出商业安排时,需要谨慎衡量该商业安排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四)新一年,涉及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将显著增加,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数量持续增长,商务部自有数据库的建立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016年,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随着竞争意识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各个层面,国有企业逐步认识到将其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新的一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更多的并购重组项目将向商务部申报。
八年执法经验的累计促使商务部提出建立自有数据库的需求,为科学评估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奠定基础。该数据库的建立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经营者在进行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市场界定的科学性。
(五)新一年,商务部可能进一步加强对应报未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力度
未依法申报即实施集中所引发的不利后果可能远远高于预期,除行政罚款外,参与集中的上市公司可能被迫在证交所停牌。2016年,商务部已经加大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调查和惩处的力度,鉴于商务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知经营者未申报的事实,经营者作出并购安排、设计交易结构时,需要把控好交易节点,尽早分析交易是否达到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集中申报标准,充分认识未依法申报可能对交易产生的长足、深远影响。
(六)新一年,知识产权的行使所引发的反垄断关注可能进一步升温
2016年,全球范围内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持续增长,高通公司在经过反垄断处罚后,针对魅族在中国提起反垄断诉讼,在此背景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愈发关注知识产权行使引发的垄断问题。2017年,在历史积淀的基础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有望最终颁布,为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划定更清晰的界限。
(七)新一年,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可能增长,知识产权诉讼与反垄断诉讼的交互影响可能进一步增强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中国正转型为新的知识产权诉讼主战场。2016年,专利主张实体第一次在中国针对专利实施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新的一年,专利实施人在中国可能面临更多来自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的诉讼。为应对专利权人施加的诉讼压力,实施人针对专利权人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可能增加,知识产权诉讼和反垄断诉讼的交互影响将进一步加强。
(八)新一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以及竞争意识的进一步树立可能促使更多的行政垄断案件被提起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出更高要求。新一年,在国家加大力度规制行政垄断的背景下,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望进一步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相应地,除依据《反垄断法》对实施垄断行政垄断的主体提起诉讼外,受行政垄断影响的个人和经营者还可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行政垄断发起挑战。
八年铸剑磨就今时反垄断法之威势,多方共济成就他日反垄断法之繁荣。新的一年,天元反垄断团队将持续关注、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案例及相关理论的最新发展,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佳的反垄断实践解决方案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