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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点解读和外资并购的新机遇
日期:2017年06月29日

2017年6月28日,市场翘盼已久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版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员会和商务部正式发布问世且自2017年7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次目录纳入外商投资准入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在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传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前最新一稿发布于2015年3月10日,下称”2015版目录“)将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规定的产业一律进入允许类。本次目录修订,将之前在自贸区推行的负面清单制度和传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有机结合,也是极其创新的尝试。
比较2015版目录,2017版目录呈现以下亮点,值得引起外国投资者和有关涉外从业人士的关注:
一、负面清单引言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包括了鼓励类中有特别管理要求、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目录,并在前面加入引言部分。
引言部分特别强调了如下几个部分的内容:(1)组织形式门槛: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即境外投资者可以作为投资者组建的境内投资主体主要可以体现为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但是如果限制类有外资持股比例要求的项目,外国投资者不得设立合伙企业,也就是说,大部分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的主要业务实体应该是公司形式;
(2)关联并购仍然执行现有规定。涉及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6年8月颁布、2009年经商务部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的要求,关联并购需要经过商务部批准;
(3)处理好鼓励类目录和负面清单重合部分的监管处理,一方面允许适用鼓励类的相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市场准入的相关限制(例如股权比例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限制);
(4)加强新闻和文化领域的管理,进一步强调依法适用有关审批、安全评估、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关注产业亮点
本次修订进一步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保留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版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了30条。部分产业迎来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2017版目录的答记者问,本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服务业重点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准入限制。”
根据2017版目录和2015版目录的对比观察,笔者建议相关外国投资者可适当关注如下产业:(1)   鼓励环保类技术应用产业:新增烟气脱硫设备和烟气除尘设备的制造。
(2)   鼓励智能化领域的部分产业:新增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设备制造;新增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新增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制造。
(3)   鼓励特种功能食品的本土化生产和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伴随着中外投资者、中国大陆家庭日益关注在亲子产品、医疗保健、养老产业方面的投资,与之配套相关的食品种类的更新换代将成为食品行业发展一大趋势。
(4)   放开锂矿开采、选矿: 伴随着中国政府对于环保产业和新能源领域的日益重视,稀缺的锂资源依然将会为环保及其周边产业提供支持;
(5)   纯电动汽车产业的合资:取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合资整车生产企业的数量限制。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产业的国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外国投资者有望依赖中国本土资源寻求更多汽车制造方面的支持。
(6)   教育产业:对于中国籍学生的义务教育始终是外国投资者进入的禁区。对于学前教育(幼儿园)、高中和大学教育,2017版目录明确要求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并由中方主导,且对于中方主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7)   持续加强民间舆论监管,将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纳入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如果Facebook、Youtube想要打入中国市场,目前尚无市场准入机会。
三、外资并购的潜在影响
商务部在2017年5月27日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在于将非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产业纳入备案管理制度(而不是适用10号令项下的核准制度),以适应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修订要求。该等法律的修订要求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产业适用“备案管理”制度。
伴随着2017版目录出台、商务部最新一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非负面清单的产业面临新的市场机遇,此举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市场相关产业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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