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律师事务所 徐伟/唐诤/周小雨
2016年已经过去,在这个百花齐放的春天,让我们如电影般回放下中国保险业有哪些值得我们记忆,回望中国保险业在立法、机构审批、保险资金运用、保险机构并购、上市与新三板挂牌等层面的律师观察。
一、立法层面
保监会制定的规定一般分为机构监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等不同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主要包括:
机构监管方面,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披露,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保险公司行为进一步透明化,引入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定《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新三板挂牌进行融资;并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对于近年来个别保险公司乱象的监管。
资金运用方面,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对实施十年的旧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吸取了十年来实践中已经进行了的修正与改进;发布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通过信息披露与监管程序两个角度来予以适当调整;制定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与证监会、银监会同期出拳,对于近年来资产管理行业层层杠杆的行为予以规制。
财产保险方面,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于近年来风险较大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进行降温;《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自主注册、制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车险费率改革推及全国、印发《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身保险方面,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予以规范,强化对人身保险产品监管。
从不同规定来看,保监会有收有放,对于股权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及万能险适当收紧,对于财险改革、债权投资计划适当放松,均体现了不同形势下对于市场行为不同在监管层面引起的对应调整。
二、机构审批方面
2016年度,保监会先后批准筹建了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太平洋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航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合计二十三家保险机构,遍及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科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十种不同类型。
近五年来,保监会准入了部分保险公司,在活跃保险市场、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在市场主体竞争激烈、以及市场行为监管加强的背景下,未来新设保险机构如何进一步适应市场,并占据各自的应有位置,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或许,部分保险机构最终也将沦落为被并购的命运。
天元律师事务所在2016年度先后为中国第一家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再保险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家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贵州省第一家保险公司-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提供了法律服务,并有其他十余家保险机构设立已经上报申请,部分已经在2017年度获批筹建。
三、保险资金运用
从2016年保险资金的市场来看,保险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的不同渠道进行了布局,部分行为也引起了社会的异议以及监管的出手。
1、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23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共注册各类资产管理产品152个,合计注册规模3174.39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57个,注册规模1477.53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77个,注册规模1001.86亿元;股权投资计划18个,注册规模695亿元。
2、恒大、前海举牌被叫停
2015年底开始爆发的保险举牌热在今年依然得以延续。保监会开始针对万能险及保险公司举牌行为集中采取监管措施。保监会对于前海人寿与恒大人寿的资金运用行为进行了约束。
3、保险机构投资非保险业金融机构
(1)国寿入主广发银行
2016年2月2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花旗集团签署广发银行股份转让协议,收购花旗集团及IBM Credit计划出售的广发银行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中国人寿共持有6,728,756,097股广发银行股份,占广发银行已发行股份的43.686%,成为广发银行单一最大股东。
(2)众安保险设立证券公司
众安保险、中国恒大和万赢证券正在筹备发起成立恒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获批成立,这也将成为除平安证券外,中国第二家由保险机构投资的证券公司。
(3)多家保险机构设立基金
2016年11月11日,保监会官网公告称,同意华夏人寿投资华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11月10日,保监会官网公告称,同意合众人寿投资合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5%股权。
目前已成立公募基金的大型保险集团有中国人寿、中国太平、阳光保险和华泰保险等。此外,民生人寿收购浙商基金尚待证监会批复;泰康资管则是以事业部形式获批公募基金业务;安邦保险、中国人保已拿到保监会的批文,尚等证监会批复。
目前保险机构涉足公募基金的路径有三条:第一是新设基金公司,如已开业的中国人寿旗下的国寿安保基金、华泰保险旗下的华泰保兴基金;第二是收购现有基金公司,如太平资管收购了中原英石基金(现已更名为“太平基金”);第三是事业部形式,如泰康资管新设基金事业部。
4、浙商财险前员工涉嫌“老鼠仓”案件
11月8日,保监会对外披露,由于前员工涉嫌“老鼠仓”,浙商财险被叫停股票投资资格。2011年至今,保险业爆出八起“老鼠仓”案,涉案保险机构除了浙商财险外,还包括国寿资管、国寿养老和平安资管,以及沪上一家知名保险公司。
5、保交所成立,首批保险资管产品挂牌
2016年底,上海保交所迎来了首批挂牌的2只保险资管产品: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这是业内第一单循环购买保单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太平-上海建工都江堰市滨江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这是第一单以PPP项目为底层资产的债权投资计划产品。
上海保交所的运行,为万亿保险资管产品提供了流转交易的平台。未来,监管层面将形成银监央行系统下的银行间资产证券化(ABS)、证监系统下交易所ABS和保监系统下保险ABS三足鼎立的局面。
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2016年数据统计,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三年时间经办完成的债权投资计划项目位居中国律师事务所历年来数据的第二名,并为众安保险投资恒赢证券、上海保交所、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出海等不同类型的项目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
四、保险机构并购
2014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公司控股权变动进行了规范,部分经营不佳的保险公司控股权易主。
在2016年度,中国保监会批准了蚂蚁金服入股国泰财险持有51%股权,批准天茂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这也是2016年度经保监会批准的为数不多保险公司控股权变动项目。但2016年度的控股权变动远远不止这些,君正集团等入股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收购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胞集团收购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中天城投控股中融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忠旺控股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均已上报保监会审批(或者无需审批)。
与保险机构设立类似,保险公司控股权变动也引发社会关注,尤其是个别保险机构投资与经营行为激进、并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与非议。保监会2016年12月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单一持股比例下降至三分之一并调整股东资格条件,因此2016年度申报尚未获批的项目均在等待新规的出台。
天元律师事务所近年来经办了中国保险市场二分之一以上保险公司控股权变动项目,2016年度更超过三分之二。
五、保险机构上市与新三板挂牌
随着2015年度中国再保险集团H股上市,中国目前已经有7家保险公司实现了IPO,但与银行、证券相比均数量较少,比上市信托公司数量则有所超越。
近年来,泰康保险集团、华泰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中华联合保险集团、众安保险、安邦人寿等位居前列或创新型保险公司均提出了IPO的想法,但截止目前囿于各自原因均尚未完成,但部分已经接近申报,天元律师事务所参与了部分保险公司IPO项目。
与IPO不同,国华人寿、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已经被原非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予以控股收购,而部分保险机构基于国有股东金控集团搭建与调整的目的被装入上市公司,例如吉祥人寿被华菱钢铁收购、中韩人寿被浙江东方收购、中意人寿被中油资本收购等。
新三板作为新的融资渠道,永诚财险与众诚财产已经新三板挂牌,保险中介机构则数量更多,部分实现了其融资目的,而更多的则是交易量欠佳。
六、员工持股
与保险公司上市给员工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类似,保险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并辅以后续IPO预期,同样可以实现良好的激励效应。
泰康保险集团在2016年1月完成了其员工持股计划,采取的是回购减资并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的复杂路径,众安保险则由原股东转让来予以实现。这也是业内目前按保监会员工持股计划新规完成的仅有的2家保险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也在纷纷酝酿中,天元律师事务所也在为部分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法律服务,从经办经验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在上市保险公司较易实现,非上市保险公司则存在各种复杂法律问题,即使已经完成的保险机构,这些复杂法律问题如何解决,也有待监管机关来予以考量。
七、网络互助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动,保监会实施供给侧改革批准了三家相互保险组织,但与之类似的网络互助也在短期内实现了迅猛发展,但网络互助的发展与盈利路径,目前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
网络互助曾经一度引起合规性争议,保监会也多次发文提示风险。如果操作不当,网络互助同样可能与P2P一样,存在非法集资与跑路的法律风险。但随着学术理论与实践的正本清源,监管部门与社会对于网络互助合规性边界已经逐渐达成共识,但网络互助未来如何发展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网络互助平台由于其参与者金额较低,因此与P2P相比,其违规操作的诱惑力远远低于P2P,但群体波及面是类似的,最多时候市场存在的网络互助主体多达百家,但随着监管部门的清理及各自发展的情况,目前仍在存续的仅几十余家。
天元律师事务所为中国第一大网络互助平台众托帮等多家网络互助平台提供了法律服务,伴随着中国保险业创新的同时,对于此类衍生出的新生事物,也以学习、观察的敬畏之心去进行实践。
监管与市场的变化,也给2017年及之后的保险业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但确定的是,社会总在前进与进步。作为法律服务主体这样一个微小的市场存在,我们也将会紧跟时代潮流,为生在这样一个辉煌的年代而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