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10月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以来,“一带一路”(官方译名为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逐渐获得国际共识。2016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包括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内容的第S/2274号决议;2016年11月,第7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A/71/9号决议,表示欢迎“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呼吁国际社会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2017年5月,中国将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一带一路”形成国际共识的背景并非在于中国一国的独唱,乃在于当美国和欧洲政治经济战略转向民粹主义和保守主义之时,世界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需要寻找新的全球化引擎并与之和鸣。
如果之前还有人怀疑和忧心“一带一路”是否搞得下去,那么数字可以说话。据报道,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达到145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沿线2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为东道国增加了近11亿美元的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这些投资数据与天元近三年来承办的中国对外投资、融资和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数据是相符合的。
天元是最早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天元目前代表中国企业进行的“一带一路”项目包括跨境投资并购、银行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保函备证融资、出口信用保险、基础设施和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及相关争议解决等业务。天元在这些项目中的法律服务早已超越单纯的中国法律服务,而是延伸到协同国际或东道国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项目尽调、法律咨询、税务策划、以及为中国企业搭建符合中国监管要求的境外投资平台等全流程服务。天元律师在项目中领导外国律师共同起草和修改各项法律文件、参加和协助国内企业完成项目谈判、项目融资、协调交割;并协助客户针对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开发、融资、环保要求、土地和不动产、能源监管、产品营销、进出口、外汇管制、运输及物流条件、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当地劳动雇佣和外籍劳工许可、项目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制订防范和关注项目各种风险的法律方案,并通过合同和其它安排及最终项目法律文件加以落实。
最近几年,天元作为牵头律师处理过的优秀项目包括:三峡集团承建的马来西亚沐若水电站EPC项目,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0亿美元;中石油下属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在伊拉克库尔德炼厂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该融资项目荣获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的2015年度最佳交易奖;三峡集团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项目BOOT,该项目为“一带一路”第一批落地的项目之一,也是丝路基金成立后投资的第一个项目。此外,天元还承办了三峡集团竞标收购葡萄牙电力公司21.35%股权项目;海南农垦集团、海南橡胶收购新加坡R1国际贸易公司股权项目;中国建筑承建的刚果一号公路建设和融资项目;北京建工承建的泰国曼谷超高层酒店公寓建设和融资项目;中国建材承建的伊拉克、伊朗、沙特、约旦、阿曼、也门、柬埔寨等地水泥厂建设项目;中国水电承建的伊拉克电厂建设和融资项目;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多家分行境外工程建设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法律审核等项目。天元处理过的境外投资、并购和工程建设以及融资项目的国别密布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菲律宾、蒙古、伊朗、伊拉克、土耳其、约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科威特、塞浦路斯、印度、巴基斯坦、马尔代夫、俄罗斯、乌克兰、捷克等国和地区,以及与“一带一路”对接的欧洲经济圈中的英国、葡萄牙、瑞士、荷兰等国。
“一带一路”是中国布下的全球政治经济的一场大棋局,中国企业中的伟大棋手们已经迈出锐意而高谋的先手,中国律师随同“出海”,为“棋手”们担当先遣(项目尽职调查)、参谋(设计交易安排)和拱卫(防范法律风险)之责。那么问题在于,中国律师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有哪些必要性?“一带一路”项目又对中国律师提出了哪些需求?
中国律师参与中国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具有外国律师无法比拟的必要性:其一,中国律师更为了解中国企业的作风打法和商业逻辑,可以更为适当的方式为中国企业提供量身定做、行之有效的法律建议;其二,中国律师更为熟悉国内政府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国内审批监管方面的风险;其三,绝大多数从事境外项目的中国律师政治过硬,保密性强,中国律师掌握项目法律事务的主导权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泄露国家战略意图和企业商业秘密;其四,从事跨境项目的中国律师多数可以使用中文和外语同时工作,大大提高了企业与境外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交流的效率;其五,如果寻找到适合的中国律师领导项目法律服务,其性价比高于直接聘请外国律师的做法,针对律师服务过程中的一些始料未及的情况相对比较好沟通和协调。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服务于“一带一路”项目的中国律师需要具有超越境内普通业务律师的知识广度和比较法视野:其一,既然项目执行地点在境外,项目合同很难选择适用中国法,而同时,考虑到沿线国家的当地法律环境,项目合同又很难选择适用当地法,因此常出现项目合同适用英国法、法国法的情况。此时一方面需要中国律师寻找英国、法国的合作律所提供该国法律意见,同时需要中国律师自身对主要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认知和理解,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初步判断适用外国法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所在。这需要中国律师具备一定的比较法素养和域外法律知识储备。其二,境外项目合同常常使用英美法系的合同范本,此类合同篇幅较长,定义繁多,条款结构复杂,而项目律师不仅需要阅读、审核,还需要起草、谈判此类合同,这需要项目律师的法律外语水平较高,并且需要他们具有英美法系合同的相关实务经验。其三,无论是银行境外融资,还是建设施工,项目律师除应具有的法律知识以外,还需要熟知金融专业知识(如卖贷、买贷、优贷、信保特险、中长险等金融工具)、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和行业惯例(如土建、设备供应、机械竣工、冷热试车、验收、索赔等环节,以及FIDIC、ICE等合同条款),而且需要知晓特定项目的基本框架、工艺和技术(如电厂项目需要了解上网、电费补贴、PPA、能源等知识,水泥厂项目需要了解熟料厂、粉磨站、包装厂、配套电厂等知识)。实事求是的说,当前中国律师行业对于“一带一路”项目的知识储备和人才储备亟待补充。因此,对于那些具有上述知识优势、语言优势和经验优势等律师,肯定将获得更多的项目机会和业绩。我们也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未来,会有更多有志的、合格的优秀中国律师参与到“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中来。
由上应知,天元律师适逢“一带一路”倡导的全新之全球化时代,正当不断学习,时时精进,勤勉审慎,奋发有为,上可为泱泱大国谋棋局,中可为公私企业献智慧,下可为律师行业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