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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完美实践
日期:2018年09月27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审理仲裁条款效力确认之诉,撤销或不予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协助仲裁保全等。在涉外领域,1995年最高院建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凡是否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或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必须报经本辖区高级法院审查,并最后报请最高院答复后方可作出裁定。经过二拾余年的司法实践,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我们代理的Water Solutions与宏柏深圳及宏柏台湾之系列仲裁与诉讼案即是其中的完美实践之一。
Water Solutions与宏柏深圳及宏柏台湾于2007年9月左右签署《制造和供应协议》,规定宏柏深圳及宏柏台湾生产制造特定产品并交付Water Solutions,Water Solutions支付货款等。合同期间规定为3年,若无异议,则自动顺延3年,之后各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大约在2013年开始谈判合同的续签事宜,直至2014年年中,各方未达成书面的续签合同,期间参照之前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规定仲裁条款,适用美国仲裁协会规则在美国洛杉矶仲裁,适用美国加州和联邦法律。之后,因续签事宜没能达成一致,就货款以及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我们自2014年10月份开始代表Water Solutions处理该系列争议案件,历时约4年。仲裁与司法监督的所有程序全部一一走过,完美胜诉。涉及美国仲裁,美国加州一二审法院,台湾一二审法院及深圳中院和广东高院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开创三个第一,首例经最高院外国法查明中心查明并适用外国法确认涉外仲裁条款效力之诉;首例被申请人提出中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理程序的申请,深圳中院依我方申请而通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对方未提供担保,因此拒绝被申请人的中止审理申请;首例在裁决地撤裁之诉终审裁定前中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一、管辖权之争
宏柏深圳首先基于双方的长期合同在深圳中院提出违约之诉(案号:(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42-1号),要求我方赔偿未付货款。我方相应地在深圳中院提起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确认之诉并请求中止审理违约之诉(案号:(2015)深中法涉外仲91号)。法院经查明外国法并适用,裁定仲裁条款有效。法院委托最高院外国法查明中心蓝海现代进行查明,蓝海现代委托中国法律专家查明并出具专家报告。在此之前,我方委托美国法律专家进行查明并出具报告,两者结论一致,该等报告经庭审质证,均无异议。随后,基于有效仲裁条款,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宏柏深圳的违约之诉请求。二审法院广东高院经审查我方递交的详细答辩状后,直接作出裁定(案号:(2016)粤民终1497号)。之后,我方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粤03执1229号)并获全部执行。
二、美国仲裁
我方在提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之诉时,同时在美国仲裁协会对宏柏深圳及宏柏台湾提起仲裁,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等。对方缺席,经仲裁庭审理,最后作出裁决,我方获得胜诉裁决(ICDR案件号:01-14-0001-9307)。
三、确认仲裁裁决效力及撤裁之诉
为使仲裁裁决在美国得以强制执行,我方向美国加州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进行确认(案号:BS 161780),法院审理后确认裁决有效并具有如同法院判决一般的强制执行力。   
宏柏深圳为避免被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而由宏柏台湾在美国法院提起撤裁之诉,一审驳回请求(案号:BC619932);其上诉至加州上诉法院,2018年6月上诉法院开庭审理,8月获得胜诉的二审判决,驳回撤裁申请(案号:B280987)。
四、承认和执行美国仲裁裁决
我方分别在深圳中院和台湾法院针对宏柏深圳和宏柏台湾申请承认(确认)和执行美国仲裁裁决。   
台湾新竹法院和高等法院一审二审均裁定确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案号:105年度仲许字第2号和106年度非抗字第79号)。   
被申请人在深圳中院提出中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理程序的申请,深圳中院依我方申请而通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对方未提供担保,因此拒绝中止审理程序,并做出予以承认和执行裁决的裁定(案号:(2016)粤03民初366号)。
最后,一方面美国当事人非常执着和极具正义,历时四年,穷尽所有法律手段,从不放弃,一一走过,赢得所有的胜利。另一方面,对方当事人在美国仲裁程序中缺席,导致一系列的被动,这应该是我们中国企业引以为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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