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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与合规 • 举证责任倒置,商业秘密立法重大突破!
日期:2019年04月24日

文 | 天元律师事务所 李南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的决定。本文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条文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内容及解读如下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关键词:增加保密义务的范围,淡化行为人的身份要素,增加侵权行为类型,扩大商业秘密的范畴。
修订解读
由“约定”修订为“保密义务”,增加了适用范围。“保密义务”显然比“约定”的范围更大。例如法律规定,以及特定当事人在没有约定情况下,仍然赋予保密义务。
增加了一种新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尽可能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覆盖全面。将“教唆、引诱、帮助”等间接行为列为一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有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将行为人的身份要素予以淡化,重点判断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修订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扩大了商业秘密的范畴,即原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仅仅是两种商业秘密的类型。商业信息的范畴到底多大,取决于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判例。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键词:增加民事赔偿力度。
修订解读
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内容。我国民法侵权责任执行的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本条修订针对恶意行为人,进行惩罚性赔偿,即可以超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增加行政处罚力度。
修订解读
“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淡化行为人的身份要素
增加行政处罚力度。
第三十二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关键词:增加举证责任倒置
修订解读
新增条款,虽然置于最后一条,但却是本次修法的重点内容。
首先,明晰了侵权行为的举证内容。原法对此没有过多细节规定,造成各个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操作并不相同。
其次,将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内容进行提炼,在法律中予以确认。
最后,重新划分举证责任。在权利人已经提供初步证据,并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下,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涉嫌侵权人承担不侵权的举证责任。
客观上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权利人的合法维权。
综述
增加保密义务的范围,淡化行为人的身份要素,增加侵权行为类型,扩大商业秘密的范畴,增加民事赔偿力度,增加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举证责任倒置。以上种种修法内容,都彰显了国家意图,即加强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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