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美国华盛顿时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与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成为协议的主要内容,彰显了知识产权在双边贸易中的重要性。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各个方面。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符合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科技发达的国家,拥有微软、英特尔、高通和波音众多的高科技公司,这些高科技公司的诞生与发展,得益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经过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为美国高科技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同时也为中国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带来了机会,诞生了华为、小米等高科技公司。目前,中国的发展正在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中国长久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自主创新必须依赖于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符合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更有利于现阶段中国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
近几年来,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司法执行和程序方面,中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从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到最高院知识产权庭,从机构上保证了司法的高效执行,立法层面上2019年修改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些措施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不谋而合。中美经贸第一阶段协议签署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进一步加强,并迎来新的挑战。
我们相信,中美经贸谈判第一阶段协议签署后,中国的司法和执法机构将会一如既往地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同时该协议将会增强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中国技术市场的交易和技术引进的扩大,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门槛的降低、打击网络侵权力度的加大,将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律师创造更多的业务机会,吸引更多的律师参与到知识产权业务中来,并对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