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大幅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数额,标志着我国立法领域对著作权和专利的保护进一步增强,也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大幅度提高侵权赔偿数额:“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次修改,不仅明确了对于故意侵权的可参照许可倍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而且将法定赔偿的范围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次修改,规定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同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机制,对于故意侵权的,可以裁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此次修改还对法定赔偿范围做出大幅度修改,把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供到500万元,同时增加了法定赔偿下限为500元。
法定赔偿是在案件证据难以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也难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判决的赔偿数额。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大幅度提高了法定赔偿数额范围,加强了著作权与专利保护,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大了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例如,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规定的最低赔偿额为500元后,对于未经授权大批量使用图片、公众号文章的企业,其违法成本将会巨幅上涨;《专利法》侵权的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最高额提高到500万元,涨幅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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