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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企业出海路径选择
作者:王伟、柯湘、周泱 日期:2021年07月09日

近日,中国政府有关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措施频发,矿机出海成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企业不得不考虑的选择之一。
出海并不是简单的打包、装船、卸货、上架、托管,而是可能涉及资产重组、企业合规(包括中国法下的法律合规和拟出海目的地的法律合规)、海关申报、税收筹划以及交易架构选择的复杂、综合性安排。
尽管市场上已经有若干出海的先行者,但是我们注意到其中相当一部分先行者并未真正严肃考虑过出海路径的合规性。
一、
中国政府对挖矿行业的监管政策
早在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第53期)就指出,“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且耗能较大,一些挖矿企业亦存在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现象。
2017年11月2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议提出,应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对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予以支持,应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
2018年1月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率先发文《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多措并举,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
2019年4月8日,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应“立即淘汰”的产业类别,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目。但在2019年1月6日正式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虚拟货币挖矿”最终从指导目录的淘汰类产业中被删除。
202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区工信厅、能源局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同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平台受理的举报内容包括:
(1)
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含其他多种隐藏形式挖矿企业和主体);
(2)
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3)
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
(4)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1]
与此前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相比,本轮监管首次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层面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
二、
521之后各地对挖矿的具体限制措施
为了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和实现中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国内各个地区,特别是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内蒙古地区出台了限制和禁止挖矿行为的举措,这些举措包括: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2],青海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也于2021年6月9日分别出台了《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
四川、云南地区雨季的水电资源丰富,对比内蒙的火电消耗更清洁。从去年开始,四川阿坝、甘孜、雅安等地就开始建造消纳水电[3]示范园,将富余电能经调度送到有电能需求的负荷点,亦有许多挖矿企业包装成大数据企业入驻示范园使用消纳水电。今年五月中旬,据有关媒体报道,阿坝州水电消纳示范区中的企业接到《电网临时负荷限制客户告知书》,被告知:经省级相关部门研究,计划05月16日起对水电消纳示范区中所有大数据用户执行临时性全天限电,恢复时间视供需情况另行通知[4]。
此前,很多挖矿企业都期待一种可能,即四川等地考虑消纳水电的特殊情况而有条件的允许挖矿。但根据网络报道[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于2021年6月18日发出了《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称“中央在川发电企业、省属国有发电企业要自查自纠,立即停止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与此同时,各市(州)政府立即展开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务必立即关停”。
三、
矿机如何出境?
在境内合同关系理顺、境内合规风险消除之后,矿机出海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海关监管问题。
(一)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订,下称“《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设“矿场”的企业若想将其“矿机”转移至境外,则需要(1)登记注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或(2)委托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企业为其办理货品进出口的相关手续。
(二)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下称“《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第五条和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出口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根据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下进行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二十六和二十七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
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
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
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
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三条,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这一点对于矿机行业来说尤为重要,因为矿机的价格,特别是二手矿机的价格,经常跟随市场变动而巨幅震荡。
(三)进口国的关税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关税制度。根据我们与美国律师的沟通,美国对于来自中国大陆矿机的关税为2.6%,此外还有25%的tariff,而加拿大则有完全不同的关税制度。因此,目的地的选择、就是否需要中转出口方案展开的筹划等,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讨论。[6]
尽管市场上有以租赁的方式将矿机运到美国的方案,但租赁在美国法下是否可能被认定等同于国际买卖而被征以同样关税,答案仍有不确定性。
四、
挖矿企业何去何从?
由于低廉的电费和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美国、伊朗和俄罗斯等国家一度是许多挖矿企业的首选之地,但近年随着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变化及世界各国对其自身“碳达峰”及“碳中和”的规划情况,上述国家对于挖矿行业的法规环境也在发生变化。
我们理解,在出海目的地的选择上,除对电价的考虑因素外,还应重点考虑如下因素:
?
目的地国家是否对“碳达峰”及“碳中和”进行规划;
?
目的地国家是否禁止或限制矿机设备入关;
?
目的地国家相应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
?
目的地国家的其他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
据此,我们就目前热门国家的挖矿行业现状[7]进行简单梳理:
(一)美国
美国大多数的挖矿公司前期都在纽约州挖矿,但随着纽约州监管趋严,挖矿公司逐渐向电费低廉和政策监管较为宽松的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萨斯州、密苏里达州、蒙大拿州等地转移其矿场。
序号
美国对“矿场”
较为友好的州
具体优势
1.
Oklahoma
电费较低
2.
Louisiana
电费较低;网速较快
3.
Texas
电费较低
4.
Wyoming
电费较低;当地对挖矿企业有政策支持
5.
Washington
电费较低;网速较快
6.
Kentucky
当地对挖矿企业有政策支持
7.
Missouri
当地对挖矿企业有政策支持
8.
Montana
当地对挖矿企业有政策支持
(二)俄罗斯
大多数的挖矿公司都选择俄罗斯的诺里尔斯克、西伯利亚西北部等地区为其矿场。上述地方自然资源较为丰富,可依靠水力发电,有着电费较低的优势。
(三)伊朗
由于挖矿公司数量较多,对电量消耗巨大,导致伊朗国内用电不足,伊朗已宣布全国将于9月22日前禁止加密货币的挖矿行为。
(四)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也是近些年挖矿公司选择建设矿场的热门地点。比如,BTCM挖矿公司在今年3月24日宣布与哈萨克斯坦的当地公司合资在哈萨克斯坦设立比特币数据保护中心。
哈萨克斯坦的电费较低、进口矿机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及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支持都吸引着许多挖矿公司选择哈萨克斯坦为其矿场建设地。
五、
总结
矿企出海应该是经过详细调研之后的战略转向,因此对全球监管的充分了解和预判非常必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世界各国目前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尚没有稳定的政策,即使是目前相对热门的目的地,仍然需要关注其未来的立法、执法走向以及最新的案例。
我们建议,矿企在出海前应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包括中国律师和目的地国的律师),以便在了解全球监管现状以及未来趋势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方案。
 

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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