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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证券律师进阶之路——夯实财务基础知识
日期:2022年04月21日

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 杨君
在和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开展证券资本市场并购项目(以下简称“资本市场证券项目”)合作过程中,笔者发现从事IPO、上市公司重组、再融资等证券、资本市场、并购业务的律师(以下简称“资本市场证券律师”)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非常重要。
一、法律问题和业务问题、财务问题实质上是紧密相关、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资本市场证券项目中,客观上我们需要大范围地运用到财务、税务知识,掌握财务知识能帮助发现隐性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并控制法律风险。可能有些律师会认为“律师把律师的活儿干好就可以了,财务、税务的相关事宜交给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去发表意见即可”。笔者不否认资本市场证券律师要从法律纵深把明面的法律问题研究透彻,但更需要发现深层次法律风险,这也是最为核心的,不能仅停留在诸如业务资质瑕疵、历史沿革、股权瑕疵、行政处罚等显性的法律问题上,或者直接上来就采用开具合规证明(说明)等简单粗暴方式解决法律问题。笔者理解并建议从行业、财务层面去进行法律风险估计,然后结合具体的尽职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识别与印证、法律风险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问题的解决(具体可参考2021年笔者的所内培训:“证券律师的视角和项目承办方法论”,详见思维导图)。上述证券律师证券项目承办方法论与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基本逻辑也不谋而合。
二、资本市场证券律师处理合同(协议)的能力是其基本业务水平的判断标准,且合同(协议)承载着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问题(例如财务问题)
掌握财务知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证券律师处理合同(协议)的基本业务水平。引用朱振武律师的观点“资本市场证券项目一切问题都会有呈现载体(介质),而最主要的载体就是广义的协议,要提升起草、审阅协议的综合能力”。因此,简单来讲,如果你不具备财务知识,你也无法理解、满足客户想要在协议中体现的财务、业务诉求,也无法识别基于业务、财务产生的法律风险。举例说明:
案例1
某证券项目,中介机构需要根据特定协议、制度的具体约定,对相关股权激励安排定性为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利润分享计划或是构成股权代持性质的股权激励。定性的判断、选择和确定直接影响后续包括会计处理、净资产数额、政府沟通函的出具、应税行为发生时点确认、税款缴纳。这时如果我们资本市场证券律师不知道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利润分享计划的会计上的确认、计量和基本的会计处理,那就无法展开讨论、定性和后续问题的解决以及具有针对性的起草相关法律文本。
案例2
某证券项目,针对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储,上市公司以原址搬迁收储对价冲抵收储资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但通过审阅相关请示性程序性文件和补充协议,我们发现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土地收储机构存在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调增收储对价且最终对价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和原协议初始确定的对价。那么,针对补充协议调增的价格是否依然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还是将超出部分认定为政府补助?如果是政府补助,应该构成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定性错误,直接影响到会计处理、影响到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临时公告的时间节点甚至构成虚假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如果我们不具备基础财务知识,用我们家的俗语来说就会出现“牛吃南瓜不知从哪里开口”的尴尬处境;相反,如果我们律师具备财务知识,至少有解决问题的方向,再从协议上去找突破口或者争取沟通空间。
案例3
某证券项目,由于发行人需要和第三方公司开展合作,但是基于行业原因、工业用地审批、资质无法短时间内申请取得,所以成立合营企业并后续采用权益法核算无法实现。这时如果你能考虑到会计上的共同经营(即,不构成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并且通过案例熟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共同经营通常的监管或者关注问题,那至少会帮助企业、会计师、券商提供思路;如果方案通过论证可行并得到客户确认,我们也需要根据共同经营起草符合业务安排和会计处理的合作协议,完成我们的本职工作。
案例4
某证券项目,上市公司对某一业务收入已经确认,客户拟通过补充协议直接调整原协议对价的形式进行债务重组。当客户将此事咨询作为资本市场证券律师的你时,你是否应该有针对上述处理是否合适的常识和基本的处理方法。同时如果客户结合债务重组关心对非经常性损益以及对正在进行的证券项目的影响,你针对客户的担忧直接的回复又应该是什么?其实如果你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的话,上述问题的答案是确定的。
案例5
某证券项目,发行人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股权公允价值确定的时点依据产生疑问,是按照股权激励董事会决议日还是按照工商登记时点来确定股权的公允价值?是否要考虑股权激励制度、协议文本中明确的服务期限等行权条件?如果是授予日后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是按照投前估值还是投后估值确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市场案例通常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同样。只要你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的话,上述问题的答案也是确定的。
案例6
某证券项目,投资机构拟投资入股拟上市主体,如果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入股后公司年度净利润未到达指定金额,则用资本溢价进行补偿;同时约定指定年限内未上市成功,拟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对价为本金和固定年化利息。如果不考虑这种对赌条款的恰当性和可操作性(例如,目前A股IPO中对此类对赌的限制),我们证券律师如何通过协议条款设计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被认定为公司的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果站在投资机构角度,我们证券律师如何通过协议条款设计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投资机构将上述安排被分拆为固定年化利息的贷款和一项期权(转股权和要求现金补偿的权利)并对其中的期权成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只要你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的话,可以结合金融负债等会计角度的定义和实操认定,从协议角度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促进实现公司或投资机构的商业目标。
上述案例问题都是我们在实践中真实发生的,当然我们遇到的和财务直接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上述所谓的财务问题实际都直接对应了律师应该关注或处理的协议或者合同,而起草、审阅合同是律师的最基本的本职工作。
三、掌握财务知识符合客户对资本市场证券律师综合能力的基本期待
针对证券资本市场业务问题,我们经常和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起讨论,公司董事长、总裁等客户领导时常也会参加。上述问题通常是综合性的,即使是和法律间接相关的财务问题甚至是一个狭义上的财务问题,有时客户领导会让律师发表意见。因为多数客户是不知道中介机构的分工、具体职责和能力范围的,他们普遍认为证券资本市场律师都是复合型人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总不可能说“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说这个是财务问题,请券商会计师发表意见”。相反,如果律师具备一定水平的财务知识,可以对财务问题发表相对成熟的意见,并且谦虚地表达“财务问题比较专业,我们的意见仅供公司和券商、会计师参考,具体最终以券商、会计师老师的专业意见为准。”这样,各方都会认为你足够专业,且能满足客户对资本市场证券律师综合能力的基本期待。
四、掌握财务知识能构建证券资本市场业务基本语言,和项目共同体打成一片
具备证券资本市场共同语言才能保证律师在资本市场证券业务中和其他中介机构在同一平台进行对话,促使律师的想法被理解,形成共识并得到准确执行。笔者理解,财务知识构成了资本市场证券业务语言的一部分。资本市场证券律师需要懂基本的财务、业务知识,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也需要懂基本的法律知识。作为资本市场证券律师,我们在承办项目过程中应该经常听到“非经常性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使用权资产、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现值、收入确认时点和方法、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资产或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权益或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穿行测试”等出自券商、会计师或公司高管之口的词汇,那么作为资本市场证券圈精英的你,能否对上述基本概念有准确的理解?因此,具备财务知识才可能形成共同业务语言,才能和券商、会计师打成一片,听得懂他们讨论的问题,保证有效对话,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又能针对问题集思广益。

*谨以本文感谢朱振武律师、谢发友律师对我多年的指导。
*特别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如您需要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向相关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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