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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整顿交易场所,NFT行业山雨欲来风满楼?
日期:2022年06月16日

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   王伟 闫泽昱
近日NFT行业的各个社区都在转发《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关于防范NFT违规风险的提示函》(“《提示函》”)的相关文章。NFT平台很多创始人都来自区块链行业,所以对监管部门的声音格外关注。在区块链的监管史中,地方政府的监管可能会最终导致中央政府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这一点在比特币挖矿业务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那么,
?《提示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如何看待《提示函》?
? 如何进行相应的合规工作?
这恐怕是近期NFT行业最关注的三个问题。
1.《提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福建省地方法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新增或者变更交易品种的,应经省金融工作机构审核。目前福建尚未批复任何交易场所从事NFT相关业务,各交易场所要严守交易边界,不得擅自上线NFT相关交易品种、违规从事NFT相关交易。
各交易场所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违规开展NFT相关经营活动。对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实行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交易场所以共同发起人、战略合作方、技术支持方等名义参与NFT发行、交易活动,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交易场所的合规资质为不法活动背书,一旦发生炒作风险,容易引发涉访涉诉事件,并将风险传导到交易场所。
2. 如何看待《提示函》
早在2011年、2012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38号文、37号文,明确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要求。
交易场所章程、交易规则、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38号文和37号文的规定历来是监管关注的要点。特别是交易品种,对于NFT这样的新生物种,目前不只是福建,中国的任何一个省级或者国家级机构还没有批准NFT交易场所的正式文件。
对交易所严格监管的原因是交易场所的固有风险,即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提示函》事实上已经断绝了任何NFT平台与福建交易场所的业务合作,无论是合资公司,合作经营,承保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这一监管原则针对的是此前市场上某些NFT平台为了进行二级交易而采取的“变通方式”。
福建的交易平台不得以共同发起人、战略合作方、技术支持方等名义参与NFT发行、交易活动,避免被认为是“背书”。
《提示函》的发文主体是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福建清理小组”)。福建清理小组的成立背景是2012年国务院3号文(“3号文”)。根据3号文,国务院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
根据网络报道,6月10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要求的是福建省交易场所不得开展NFT交易相关活动,不过市场中很多做NFT的平台,不属于文中所指交易场所范畴。
3. 如何进行相应的合规工作

短期开放全国NFT交易市场牌照并不容易。很多人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申请全国NFT交易市场牌照,并希望一劳永逸地解决合规问题。近年全国人大和政协多次收到代表在某个领域关于成立新的全国交易场所的提案,绝大部分都被拒绝。其原因之一就是交易场所有较大的风险外溢性,需要完备的配套条件和制度安排,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适格的交易者和专业化的监管执法力量。否则,脱离配套条件引入相关交易方式易引发风险,甚至危及经济金融安全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此外,设立全国性或国家级交易场所还应报国务院审批,并在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安排。传统行业尚且如此,考虑到九四公告、237号文,NFT的全国的交易市场牌照的困难可想而知。
NFT平台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并开放二级交易的模式需要重新评估。对于新兴事物的监管,不同地方的监管会有趋同性。其他省份是否会出台类似的监管?我们认为是大概率事件。
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的平台对外宣传时需要客观、真实、准确,否则在未来的NFT买家与平台的诉讼中,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而承担消法下的退一赔三。
监管层关注的是,二级市场是否会出现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是否会出现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以及会不会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NFT发行平台需要建立合规制度。前述合规制度须包括: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以及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
前一段时间三会的《倡议》则在某种程度下构成了目前的NFT业务合规最佳实践,以下的黄金三条须严格遵守:
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不得有如下的高风险行为:
发展大量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等机构,且对于前述主体没有合规机制;
采取虚假误导性宣传方式,诱导大量自然人参与;
纵容会员恶意“喊单”。

*特别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如您需要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向相关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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