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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2第5期)
日期:2022年11月28日

行业动态
1.   北京发放自动驾驶无人化通知书
据百度Apollo和小马智行官方消息,11月21日,北京发放自动驾驶无人化通知书,百度和小马智行等企业成为首批获准企业,正式在京开启前排无人测试。据悉,此次百度Apollo在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首批投入10辆第五代无人车Apollo Moon开展前排无人道路测试。[1]小马智行将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内投入10辆无人化测试车开始全新的测试形式,覆盖亦庄复杂的城区道路场景,有助于安全可控地提升无人化技术验证的效率,并逐步扩大测试规模和范围。[2]
2.   上海首批自动驾驶高速公路正式开放
11月7日,第二届智能交通上海论坛于第五届进博会期间在国家会展中心顺利举行。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出席并发布了上海市首批自动驾驶高速公路。此次上海市嘉定区开放道路里程达500.6公里,实现了嘉定自动驾驶测试道路全域开放,也实现了国内首个“大流量、高动态、高复杂”高速公路场景的重大突破。截至目前,上海累计开放926条、1800公里测试道路、可测场景15000个,里程数和可测场景数据均位居全国前列,已打造成场景较为完备、引领国内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环境,可以有效支撑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及商业落地,助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融合创新。[3]
3.   由中国牵头制定的首个自动驾驶测试场景领域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2022年10月,由中国牵头制定的首个自动驾驶测试场景领域国际标准ISO 34501: 2022 Road vehicles - Test scenarios for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 - Vocabulary《道路车辆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词汇》(以下简称“ISO 34501”)正式发布。ISO 34501是该系列中首个发布的国际标准,主要规范了自动驾驶系统、动态驾驶任务、设计运行范围及条件等概念,明确了场景、动静态环境和实体要素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了包括功能场景、抽象场景、逻辑场景和具体场景在内的场景层次描述规则。该标准作为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的重要基础性标准,满足了行业在开展自动驾驶测试评价相关工作时采用标准化语言描述测试场景的需求,将广泛应用于全球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测试和管理,为智慧出行、区域接驳及道路运输等各类自动驾驶应用提供重要基础支撑。[4]
4.   日本拟2023年允许L4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
10月27日,日本警察厅表示,日本《道路交通法》修正案预计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案规定,日本运营商届时可在特定地区提供L4级自动驾驶出行服务,但事先必须向所在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提交运行计划,并预先获得批准。为确认安全运行和在发生事故时做出应对等,运营商还必须为相应车辆配置在车辆内实时监控或远程监控的“特定自动运行监督人”。由于该法案列入了在特定条件下实现L4级自动驾驶的运行许可制度,如果得以实施,将意味着日本的公路上允许L4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5]
5.   我国城市高级辅助驾驶地图许可首次发放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10月中旬,广州、深圳两地首次发放城市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地图,百度地图首获批准。今年8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6个城市首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而此次发放城市高级辅助驾驶地图许可,被认为是广州、深圳落实试点政策的一大实践。
据悉,百度地图将支持车企量产搭载城市领航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汽车,在城市道路上满足单车智能辅助驾驶应用场景,实现泊车、高速、城市三域融通。截至目前,百度已经与广汽、蔚来、威马、长安、本田、长城、吉利、北汽、江淮等众多车企实现量产合作。预计到2023年,百度高级辅助驾驶地图搭载量将超过100万台。[6]

行业新规

1.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段简称《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对智能网联汽车做出要求。其中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所使用的软件和硬件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数据安全方面,《意见稿》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使用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7]
2.   工信部与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1月2日,工信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段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自动驾驶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属于试点车辆一方责任,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的,由车内安全员承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但有证据证明车内安全员存在过错导致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发生的除外。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责任一方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8]
3.   《GB/T41871-2022信息安全技术 汽车数据处理安全要求》获准通过
10月12日,《GB/T41871-2022信息安全技术 汽车数据处理安全要求》(本段简称《安全要求》)已获准通过,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相比此前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安全要求》针对汽车数据处理者对于汽车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包括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车外数据和座舱数据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安全要求》指出,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运维,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汽车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汽车数据处理者是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涵盖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9]
4.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表决通过
11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10]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1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规定了如何进一步优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运营的相关制度设计,营造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如何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责任等。[11]
5.   《上海市车路协同创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
11月18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2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车路协同技术在本市交通领域的创新应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了《上海市车路协同创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本段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上海要以实现车路协同技术商业化应用为目标,结合各重点区域的发展实际,重点推进18个各具特色的创新应用项目。到2025年,建成智慧高速公路和智慧城市道路(含快速路)超过800公里、智慧路口超过500个;针对大型(备案泊位数300个以上)和特大型(备案泊位数1000个以上)公共停车场(库),建成示范性智慧公共停车场(库)超过100个。打造一批国内具有标杆意义的车路协同交通基础设施场景,实现一批特定交通环境下的车路协同规模化示范应用,固化一批基于车路协同技术的交通管理新范式,形成一批车路协同技术的标准规范。[12]
6.   《海南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11月8日,为推动车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海南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本段简称《规划》),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指出,力争到2025年,在省内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车联网产业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造优越发展环境,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标准和解决方案,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车联网应用场景,开展大范围推广应用,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海南省车联网产业集聚区;智能网联商用车运营数量超200台,自动驾驶里程超800万公里,覆盖封闭区域、限定区域、城市道路、高速路等行驶环境。[13]
7.   北京市发布全国首个智能网联无人接驳车管理细则
11月7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全国首个针对不配备驾驶位和方向盘的短途载客类智能网联新产品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无人接驳车管理细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本段简称“细则”),在国内率先以编码形式给予无人接驳车相应路权,针对国内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新产品完成了又一关键性管理突破。本次发布细则是政策先行区"2+5+N"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补充,丰富了载客类车型的管理规范。细则整体以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参照机动车管理规则,通过发放车辆编码的方式,给予无人接驳车相应路权,允许其在先行区60平方公里基础上申请行驶线路,依示范区批准分阶段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14]
8.   上海拟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试点规定》
10月21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试点规定(草案)>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与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段简称《规定(草案)》)。《规定(草案)》共七章二十条,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确保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适用于在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活动中开展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和成果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草案)》明确了数据采集和制作所需的测绘资质、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图审核制度,并明确了未依法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对外提供审批程序的高精度地图数据不得向境外传输等的数据安全规定。[15]

天元行业观察
本期行业观察主题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上海浦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信部征求意见稿》)发布。
团队点评

本月的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给业界带来很大的惊喜。虽然之前行业内一直在流传智能网联汽车将大规模试点上路通行,但没想到相关立法来得如此迅速。《工信部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16个试点城市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上海浦东征求意见稿》虽然试点范围仅限于浦东新区,但自动驾驶级别却史无前例地提高至L4及L5的无人驾驶汽车,技术起点之高,彰显上海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继续争先的态势。
相较于2022年6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条例》”),两个征求意见稿有进一步的立法创新,尤其是各界比较关注的自动驾驶下的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本期行业观察,我们主要从适用对象、自动驾驶事故责任承担两个方面,对上述三个文件进行简要对比评析,并从车企客户角度出发,分析两个征求意见稿带来的启示:
适用对象:
1. 《工信部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是L3(有条件自动驾驶)、L4(高度自动驾驶)两个级别的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而展开。
2.   《上海浦东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是无人驾驶(即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智能网联汽车而展开,对象是L4及L5(完全自动驾驶功能)这两类。
3. 之前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针对的是L3、L4及L5这三类。对于L3、L4,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L5则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虽然未必准确,但三个文件从适用对象上看,其定位可大致概括为:《上海浦东征求意见稿》最“超前”——针对无人驾驶;《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最“现实”——目前不少智能网联汽车品牌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L3级别,所以很多试点工作甚至现在就可以开展;《深圳条例》看似最“全面”但部分规定却也最“保守”——主要体现在事故责任承担问题上未能突破现有法律框架。
自动驾驶责任承担:
关于最为各界关注的自动驾驶责任承担问题上,两个征求意见稿带来了令人欣喜的突破:

1. 《工信部征求意见稿》规定:“属于试点车辆一方责任,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的,由车内安全员承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但有证据证明车内安全员存在过错导致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发生的除外。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责任一方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 《上海浦东征求意见稿》规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应由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其所属的创新应用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方等进行追偿。”
因此,两个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技术和责任相一致的趋势,即只要是自动驾驶状态下(驾驶人不参与或者根本无驾驶人的情况下),相关事故责任应由试点使用主体/创新应用企业承担,明显区别于深圳条例所规定的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是第一位的责任承担主体(无论是否有驾驶人)。征求意见稿的突破,反映了立法和技术的双向驱动,与我们上期文章《自动驾驶责任探析(一):技术视野下的责任承担》提到的技术视野下的责任承担,逻辑是一致的。
对车企的启示:
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将迈入产业化的新阶段,同时也是全球自动驾驶发展趋势的一个映射。比如,奔驰L3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就已于今年在德国落地。我们注意到,《工信部征求意见稿》遴选纳入试点的汽车产品为“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可见,《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最终是为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大规模商业化。因此,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而言,如果能够获得试点准入资格,势必能够加快自有品牌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加速自动驾驶等相关技术验证、落地和升级,而且会更快树立自己的品牌,在竞争得如火如荼的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赢得先机。

注释:
[1]   参见百度Apollo官网:
https://www.apollo.auto/news/autonomous-driving/8521
[2]   参见小马智行官方:
https://mp.weixin.qq.com/s/Nc_VN7tk4C8hT_zfU-jJOg
[3]   参见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ghai.gov.cn/nw31406/20221109/9f231ef7e31443dd80e62a5087deba16.html
[4]   参见工信部官网:
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2/art_7a9f08fc0db14852a8a207ee5466dfb4.html
[5]   参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官网:
http://www.auto-ccpit.org/2020/index.php?s=/articles_1064.html
[6]   参见中国证券网:
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210-4968381.htm
[7]   参见工信部官网: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2/art_35882ca7a3c044e587037f2c34c524f9.html
[8]   参见工信部官网: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2/art_4ae46de7edee4a72adb611b3c67b9d6e.html
[9]   参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AF62AFB837FEEE17E5E41F16F92A12EE
[10]   参见上海人大官网:
http://www.spcsc.sh.cn/n8347/n8483/u1ai250115.html
[11]   参见上海人大官网:
http://www.spcsc.sh.cn/n8347/n8481/n9421/index.html
[12]   参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http://jtw.sh.gov.cn/zxzfxx/20221118/a90e949f49e04461b7e728ff0ab0722b.html
[13]   参见海南省人民政府: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zymygxwzxd/202211/355d93f12b3b41c28b7b46c03eda0615.shtml
[14]   参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kfq/yzttkfq/202211/t20221107_2852616.html
[15]   参见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s://ghzyj.sh.gov.cn/dczj/20221021/0f1f31ecb0964299bd99e80cdb6f7809.html

编委会:李然、王齐、付文辉、刘晓燕、张漫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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