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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规视角下的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上):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要点
日期:2024年02月27日

国数11号文的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毋庸置疑,市场已形成一定基础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数据保护和安全法律规则体系也已逐步建成,各市场主体在数据要素市场活动中跃跃欲试,已形成一些典型场景和交易实例。

 

实例一 企业数据[1]:

中小微企业佛山市和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禧公司”)通过“粤商通”平台申请“电费贷”,并授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农行广东省分行”)使用其用电数据。农行广东省分行基于企业授权,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申请制发实体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广东电网公司将各方信息及企业用电数据封装入空白企业用电数据资产凭证中,并加盖有效力的电子签章,形成实体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由此,农行广东省分行可据此对申请信贷企业进行企业画像、信用额度审核、贷款利率核定以及贷后风控监管。

 

实例二 公共数据[2]:

2023年11月10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项目起拍价约18.02亿元。公告显示,该笔交易由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出让智慧城市或其他财政投资信息化系统建成后产生的数据资源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限。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可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是中国数字经济可预见的蓝海。然而对于如何进一步发挥数据价值,例如对于可以实现数据价值的场景有哪些、从何处入手、有哪些路径可以实现数据价值等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惑。正如国数11号文指出,我国数字经济目前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

为回应问题,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活跃市场,国数11号文提出三年行动计划,为市场提出全面指导。

 

“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国数11号文中的“数据要素×”直接明了地指出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大幅扩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深度,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乘数效应”是宏观经济中的概念,在国数11号文的语境下,“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具体指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实现“数据要素×具体领域”效应,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拉动经济发展。

基于该目标,国数11号文提出重点针对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十二个领域的“数据要素×”行动指南,列举出各领域与数据要素结合点、应用场景和政策支持方向。

行动指南结合各行业发展实际,“有方向、有需求、有场景”地归纳了各行业领域中对数据要素价值的需求、应用场景及政策支持方向,为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打开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进一步发挥数据价值”从何入手、有哪些场景、有何种路径等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

 

跨领域数据融合、共享、合作

国数11号文针对不同领域提出“数据要素×”行动指南的同时,强调跨领域的数据融合、共享和合作,文件多处内容表达对产业链数据共享、融合、流通、互认等的支持和肯定。

国数11号文强调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通过跨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形成符合实际的数据要素应用实践,带动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国数11号文还指出了国家对“数据要素×”行动的政策着力点,包括通过政策性试点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落地举措,通过以赛促用、加强资金支持等措施实现数据要素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等生态培育和完善,以及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支持数据商上市融资。

 

国数11号文对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合规工作的启示

市场主体数据合规工作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促使业务活动中的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合同约定、企业内部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规范性要求;二是针对数据所形成的资产,探索建立数据确权、授权以及相应的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以来,市场主体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治理及合规管理逐渐常态化,侧重于对数据安全和保护法律规则的遵守、避免违法违规风险。随着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数据要素价值、数据资产确立和保护和收益等问题日益受到市场的关注,市场主体的数据合规工作越来越多地考虑如何通过对内外部规则的创设(例如企业内部数据资源调用、分配和绩效考核规则,以及数据产品服务合约、交易规则等外部规则),进一步发挥数据为企业带来的价值和经济效益。国数11号文提出,挖掘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培育数据商,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无疑为市场主体如何进一步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经济效益给出了更明确的政策指引。

法律合规角度下,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数据确权与授权、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数据交易流通。从数据资源到数据交易,市场主体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中。各主体在数据交易中的角色和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类型不同,在数据要素价值实现中所需关注的数据合规事项不同。

 

下期将继续展开探讨法律合规视角下数据确权与授权、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数据交易流通相关问题,并分享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所需的法律合规工作要点,敬请期待!

 

 

注释:

[1]南方+“广东开出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用电数据也可用来申请贷款”,网址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10/16/c584134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2月18日。

[2]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网址

https://ggzy.hengyang.gov.cn/jyxx/gycqjy/czrgg/20231110/i316045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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